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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企遇生死考验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6-02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企遇生死考验社会保有量达一点二亿辆,四部门“禁超令”将使时速超二十公里、重量超四十公斤的超标车被淘汰

    早在今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就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两个多月后的5月28日,300多家车企和多个省市的电动车协会在无锡召开了一个应对会,让这几天电动自行车的新闻异常扎眼。面对四部门的一纸禁令,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很多消费者也表示不理解。

    按照四部门联合下文精神,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信、工商、质监部门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协会声音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毫不讳言,这份通知是“重磅炸弹”。陆金龙说,按照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目前,国内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都在生产“超标”电动车,市场上的1.2亿辆电动自行车多数都不能上路,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就业受到影响。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再度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升级,电动车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陆金龙透露,针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种种担心,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已经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上级协会递交报告,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并已经开始与相关部委接触。主要诉求还是:一个呼吁加快修订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的标准;第二个就是对目前市场上拥有的1.2亿电动自行车,建议政府部门采用软着陆的方法,包容的方法让他自然淘汰。他还建议各地可以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给电动自行车这种民生交通工具一个生存空间。

    陆金龙也表示,四部门发文,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是好事,厂家确实应该提高产品技术标准,让电动自行车更环保更安全。

    国家电动自行车质检中心副主任黄晓东介绍,2009年,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数约3600余人,相比2004年增加了6倍。目前,电动自行车使用机动车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长远来看,国内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

    记者在采访江苏、浙江等地方自行车协会有关人士中得知,他们一致认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是10年前制定的,适合当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和路况与市场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使用者对里程数需求不断提高。市场需求变了,生产参数变了,可电动自行车国标却10余年未修改。

    企业说法

    浙江省金华市的绿源电动车公司技术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为了迎合消费者远程行驶的需求,很多厂家将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的容量增大,电动自行车重量加重,车速也有所提高,行业里90%的厂家都如此。四部委联合监管,大部分中小企业未来生死未卜。

    江苏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刚说,四部委通知下达以后,中小企业的压力最大。因为对于中小企业它无法取得电摩资质,就得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来生产经营,所以他的生存空间就被压缩,压力就大了。

    南京大陆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亚南说,如果把时速3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为电动摩托车范围,就意味着大大提高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很多企业都要重新按照摩托车的要求注册、更换生产线等,将会有一大批资金、技术缺乏的电动车企业被迫淘汰,从而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带来严重打击。徐亚南认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如何制定,应根据真实的市场情况,组织消费者、企业、有关部门等召开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广泛调研,然后再做决定。

    澳柯玛董秘孙武认为,如果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那么电动自行车就应该划入机动车管理,然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时速远远达不到机动车的时速,进入机动车道也是非常不安全的。

    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曾公开对十多年前的法规产生质疑,“当时全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量只有5万多辆,技术也不成熟。现在,无论从速度上还是重量上来看,这个标准肯定早已经跟不上了。”

    消费者态度

    大量网民发帖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扩张,骑车人的出行半径也越来越大,对行驶里程数的要求也越来越长。而这只能通过电池升级,延长行驶里程数。电动自行车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电池只能做得很小,只够跑20公里路程,上班一族要频繁充电,非常不便。而国外电动自行车时速普遍高于我们,如欧洲标准是25公里、美国31公里、日本24公里,显然,这意味着我国的电动车标准,与世界通用标准已有很大的差距。

    还有消费者认为,上亿辆不合法的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置,都需要国家职能部门一个明确的具体的答复。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都涉及到操作成本问题,而限期淘汰的措施,需要的行政成本也非常巨大。真要把1.2亿这样的“流动性”管起来,并且如通知所要求那样的标准管好,谈何容易!

    也有消费者说,电动车有时使用机动车道的现象固然存在,与此同时机动车使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也有,而且电动车有时使用机动车道,很大程度上与当前部分城市街道机动车道越修越宽,而非机动车道越修越窄,部分道路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有关。至于电动车闯红灯现象,则属于城市道路秩序管理问题,需要交管部门强化对于交通秩序的管理,而与是否该对电动车进行限制无关。

    在中国,电动自行车是一个新兴自主产业,产量居世界第一。在遍布大江南北的城市乡村中,售价便宜,耗能少, 轻污染,省时又省力的电动自行车深受老百姓的喜爱,成为中低收入家庭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但它的行驶安全问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消费者期待着国家监管这个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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