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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刚性兑付才有真正的市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3 12: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要打破刚性兑付,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风险的前提下,让违约事件自然发生,培养投资者风险意识。

  这已经不是潘功胜先生第一次阐述此观点了,去年3月23日他就曾经表示,让一些违约事件顺应市场的力量而“自然发生”,这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端正产品发行者和投资者的行为,同时有利于财富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完全赞同此观点。

  长期以来,在金融领域刚性兑付似乎成为了常态。直接原因是担心投资者“闹事”,影响到稳定,各级政府包括金融管理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保一方平安不惜多方筹集资金,施压企业超过自身实力、违背市场规律高负债兑付。

  不过,表面看似息事宁人,维护稳定了,背后真正的买单者还是广大百姓,本质上刚性兑付是一种金融资源分配严重不公、严重扭曲的现象。大多数刚性兑付的最终直接兑付人是央行超额发行货币来稀释的,而超额发行货币导致的通货膨胀是由百姓买单的,即:民众是刚性兑付的最终承担者。实际上是民众给少数人承担了兑付责任。

  刚性兑付对市场的危害性最大,扭曲最为严重。一个完善完备、法制健全的金融市场,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完全责任:享受投资成功带来的所有红利回报,同时承担投资失败遭受的一切损失。这才是真正的市场,完善的市场。如果通过行政干预等力量介入,扭曲这个基本规律,破坏这个基本原理。那么,市场就不是真正的市场,投资者也将不是真正的投资者。最终如前面所述,百姓是最终的买单者,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

  中国内地长期以来就是这种畸形状况。市场不市场,投资者不是真正的投资者,国企不是真正的企业。为刚性兑付付出扼杀扭曲市场的惨重代价。投资各种金融产品者没有风险意识,只享受投资收益,不承担投资失败的责任。由于政府一直如此宠着、惯着投资者,一出现投资风险,投资者不是去找市场、找企业而是去找政府。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享受投资回报是投资者的权力,而承担投资风险也是投资者的一种权力。只要投资回报与投资风险对称、如影随形、相辅相成,投资者所作出的任何一项投资都将会非常慎重。否则,享受回报,不承担风险,那么,投资者就会“闭眼”投资、,盲目投资。就容易导致整个市场风险观念缺失,最终酿成长期大风险。

  除了政府息事宁人、维护稳定表面原因之外,深层次因素还在于体制机制问题。比如:大部分要求刚性兑付的项目和企业都姓“公”:公有单位、国有企业、国家政府项目等。特别是目前在金融企业里,大部分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既是不姓“公”,也有监管部门或者政府的信用背书等。

  一句话,政府行为过多插手的项目,国有金融企业发售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要求刚性兑付的最多。按理说,经营不景气导致的不能如期兑付情况,企业应该压力最大。但是,由于姓“公”,企业也没有压力。甚至一推六二五,推给了政府,政府最终还是要求银行等部门给予贷款解决等。根源在于这一切行为都是非市场化甚至是背离市场的。

  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看,去年到如今P2P网贷发生跑路事件不少,但是似乎没有什么刚性兑付,投资者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自己默默承担风险。根源在于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并且没有监管部门的信用背书。投资者既不能找政府,也不能找监管部门。只能吃一暂长一智,花钱买个风险教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如果所有投资行为都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就会大大提高,这对整个市场都有好处,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

  打破刚性兑付最核心的问题是让市场成为真正的市场,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投资者成为真正的投资者。最急迫的要做两件事情:首先,加快国企改革包括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步伐,推进混合所制,国有股份较大幅度减持或者干脆全部退出,让所有企业特别是国企真正进入到市场里裸奔,取缔一切行政干预,自己承担一切市场行为后果。

  其次,对市场化的东西,不要急于过度监管,防止涉嫌信用背书。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包括目前P2P网贷都不能急于出台监管措施,否则投资者就会赖上监管部门,要求刚性兑付。监管只做两件事情即可:一是提示风险;二是划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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