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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首先要对真相负责

来源:中国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6-08 12:5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闻真实是事实的真实,然而事实不会在任何情况下直白地呈现。如果把真实看作一个持续的过程,那么这个过程颇为复杂,甚至有时呈现相互矛盾的状态。寻找事实的真相,往往是一场对话,因为具体新闻的真实,只能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事实本身在发展,人对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认识到什么程度,关于事实的认识才能真实到什么程度。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有机的报纸运动”。因而,“新闻真实”所要求的准确,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它需要报道者与公众、被报道者和新闻记者之间的相互作用。

  假新闻在新媒体环境下呈现多样化

  不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常出错。网络时代,提供信息的渠道是全方位的。这对于传统大众传媒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因为我们既可以从中获取更丰富而及时的新闻信息,也可能遭遇更多的虚假信息源。因而,考察信息源、核实事实的重要性凸显。2010年12月6日晚,《中国新闻周刊》的官方微博即时转发“金庸去世”的微博传言,并在其人人网的公共主页同步更新。该刊的官方微博完全没有核实的职业意识,造成报道失实。“小世界理论”已经证明,网络社会条件下要找到相关的人,哪怕是小人物,平均通过6个人的信息传递接力便可以达到目的,何况新闻报道涉及的多数是明星人物。建立必要的核实机制,是网络时代大众传媒工作防止假新闻的一条必要的职业规范。

  主观描述事实的性质存在假新闻风险。一件事实发生了,传媒报道该事实时,需要对事实的性质命名,这虽是必要的报道要素,但也存在着新闻失实的风险。例如传媒上经常出现“行凶抢劫”、“恐怖分子袭击”、“虐待儿童”等等关于事实的“标签”,一旦这样标签了,也就排除了关于这一事实以其他方式进入人们视野中的可能。“没见过世面的乡下佬”这个标签,不可能与勤劳简朴、道德良好和各种机会不均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盲目的民工流给城市管理带来困难》的大标题,很难让读者将农民为生计奔波劳累的生存条件联系起来。2009年6月12日,北京一些报纸报道了6月10日发生在美国华盛顿的枪击案,当时无法确定凶手的作案动机。标题如下:

  华盛顿纳粹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发生枪击案(人民日报)

  美88岁枪手袭击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北青报)

  美反犹老翁华盛顿开枪行凶(京华时报)

  88岁新纳粹华盛顿酿血案(新京报)

  传媒具有赋予地位(命名)的功能,但要按照职业规范来发挥。显然,《人民日报》和《北京青年报》的标题设计遵循了新闻客观性原则,后两个标题,对事实附加了编辑或记者对事实的主观判断,很可能造成新闻失实。

  利益追求之下难保新闻真实。带着功利目的采写新闻,难以避免新闻失实,传媒工作者超功利地追求真实,才可能最终将新闻与其他形式的传播区别开来。19世纪末美国“黄色新闻”的发明人之一约瑟夫·普立策为《纽约世界报》确立的座右铭是“准确、准确、准确”;另一位发明人威廉·赫斯特声称他的《纽约新闻报》是该市最真实的报纸,然而这样的承诺总是不能兑现,因为利益驱动使然。

  那时《世界报》研究报纸沉船报道时发现的一个现象,即每次报道都会描述一只幸存的猫。具有讽刺性的是,这些修饰都是为了增加真实感才加的。而这样做的背后,是报纸的利润而非追求真实。

  我国有些传媒为了追求收视率造假,属于同类问题。2007年7月,CCTV-12《天网》栏目播出的专题片《揭秘传销》,讲述了某女大学生因参加传销组织,在被父母强行带回家的途中从火车上跳下自杀身亡的“真实案例”,并在片中播出了做过马赛克处理的死者生前的照片。让人惊叹的是,所谓死者的“生前照片”竟然是网络红人Ayawawa的生活照。这个节目被评上了第17届中国新闻奖,因为被揭发造假而在公示之后拿下。

  新闻造假、失实报道及“陷阱新闻”林林总总

  新闻源造假。如今新闻源制造假新闻蒙骗记者,也是一种新情况。记者与新闻源主体之间的矛盾,是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之一。对于记者们难以亲自观察的新闻事实,或在新闻事实本身很复杂很专业的时候,记者对信息源的依赖程度很高,需要为此承担职业风险。现在相当多的党政领导人视察的新闻情境,是视察地方面事先安排好的场面和人物,也存在新闻失实的风险。还有一些被采访者出于具体的目的,也会利用记者。例如2010年3月南方干旱之时,有记者到广西河池兰木乡采访,一些人挑塑料桶佯装到村外挑水饮用,制造缺水假象。三位记者在不加求证的情况下,听信村民提供的不真实内容,包括92岁老人(实为76岁)外出寻水的具体情景,做了报道。而这些被采访者的目的,在于通过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他们的修路问题。

  体制性失实。我国传媒工作中还有一种情形,失实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传媒内部,而是外部的要求。毛泽东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说:“我们曾经有个时期分对内对外,内报一支是一支,外报一支是两支。现在我们专门发了通令,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一支为一支,两支为两支,是知也。”①这里的“外报”,指的是公开的新闻报道。也就是说,连毛泽东也承认,我们关于战果的报道曾经是不真实的。我上小学的课文《平型关大捷》,说消灭敌人3000,直到1995年纪念抗日战争50周年的时候,才改为1000人,假的数字讲了几十年。这是一种体制性失实,即某种政治价值观发生作用而造成的失实。

  现在仍然存在这类情形。电视现场直播了,随后的文字报道某些内容被删除。如果对删除做出说明,符合职业规范。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做任何说明,甚至硬说是全文,结果被人家拿着英文原文一段一段地核对,指出故意漏掉的段落。这种不真实显得颇为拙劣。

  “传媒假事件”。现在还有一种没有被普遍认识到的假新闻,即由传媒参与制造事实或推动事实发展,然后再报道这个“事实”,学术上这种情形叫做“传媒假事件”。传媒不能参与事实的进程,只能客观地报道传媒以外发生的事实。事实发生了,传媒可以“组织报道”,即讨论如何报道。现在我们使用的“新闻策划”说法,很容易给人一种误导,以为传媒可以参与事实的进程。

  我国传媒大部分“传媒假事件”的策划,都会选择一个“主旋律框架”,比如,传媒去救助被拐儿童,送财物到农村扶贫等,不少传媒热衷于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同样是假,戴上一个高帽子就没人指责了。实际上,不少传媒以及记者每天都在苦思冥想地制造这样的“传媒假事件”。这种假新闻,是目前特别要加以制止的。

  某些电视台做的“街头公德测试”节目,也是一种假事件。它具有“陷阱新闻”的所有特征:导演事件、欺骗式采访和以审判者自居。这样的新闻报道,均非自然发生的事实,而是由传媒导演出来的。如果没有节目主持人的策划,所报道的事实不会发生。

  新闻职业是做什么的?是告诉公众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不是由传媒制造的一系列美好的或恐怖的“新闻”来替代真实的世界。现在一些商业集团运用公共关系技巧,制造“新闻陷阱”,让记者无偿报道以取得比正规广告还好的传播效应。这些由他们制造的“事实”,传媒也要给予警惕。

  假新闻照片。近年新闻照片造假较多,需要加以关注。新闻照片造假的一种情形是摆拍,另一种情形是PS。2005年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金奖作品《广场鸽接种禽流感疫苗》造假,主要证据就是画面上有两只鸽子成像完全一致。

  更为隐蔽和深刻的原因分析

  除了上面所说的新情况或被忽视的假新闻情形外,以往一直存在的几类新闻失实的老问题,还是需要再说一说。

  文学想象。很多新闻记者出身于文学青年,因而带来了由于文学想象造成具体的新闻失实。关于黄继光牺牲的通讯中,便有这样的描写:“这时天快亮了,40分钟的期限快到了,而我们的突击队还在敌人的火力压制之下冲不上来。后面坑道里营参谋长在望着他,战友们在望着他,祖国人民在望着他,他的母亲也在望着他,马特洛索夫的英雄行为在鼓舞着他。这时,战友们看见黄继光突然从地上一跃而起,他像一支离弦的箭,向着火力点猛扑过去。用自己的胸膛抵住了正在喷吐着火焰的两挺机关枪……。”在这里,描写中的四个×ד在望着他”和一个“鼓舞着他”,属于记者的想象,无法被证实,新闻报道中是不该出现的。

  现在这方面的新闻情节,已经变得更为隐蔽和艺术化,多数是对当事人的心理描写,写得十分感人,而当事人已经逝世,不可能加以证实。

  采访、写作与编辑不规范而造成失实。这是最为普遍的新闻失实情况。1980年9月10日,轰动全国的关于延安青化砭142岁老人吴云清的报道,起源于新华社发的一张照片的说明词,说他是1839年(道光十八年腊月)出生,结果全国各报刊纷纷转载。江西的一家报纸打了个长途电话,向当地公社领导问了几句,就写成了一篇生动的人物通讯。美国、阿根廷、日本驻京的记者听说了,也要采访。经过并不复杂的调查,证实他只有82岁。可能由于老人没说清楚,把光绪年间,说成了道光年间。而关于这位老人的通讯,则是进一步道听途说、笔下生花的结果。这个假新闻过去了30年,至今网上还有把此事当真的种种神秘传说。

  采访必须找到当事人,还要找旁证,多听几面的意见。虽然新闻采访不是司法侦查,但某种程度上需要遵循这样的原则:不能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谨防取证不当的事实;谨防证据存疑的事实。2006年4月4日《兰州晨报》报道城关区一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并在公安部门就此案没有做出定论的情况下,仅凭现场人员的议论,记者就做出“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案”的定论。其实残肢只是实验室教学尸体标本,被清洁人员误当成生活垃圾处理。当事记者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胜,只想让新闻“出奇制胜”,采访过程形同儿戏 。

  编辑过程的差误、不沟通以及“向谁核实”这样的简单编辑规则如果不遵循,也很容易出现假新闻。2001年的假新闻“女儿状告爸爸的吻”,报纸编辑向造假作者核实,对方保证真实,编辑要求发过来当事女孩的照片,作者马上发了一张女孩的照片,结果编辑就相信了,但新闻一发表就被揭露为假新闻。因此核实必须向当事人和旁观证人核实,不能向作者核实。

  写作中的想当然,同样会造成失实。一篇关于某战士担水浇地的报道,说他每天从200米远处担水浇地三遍,一遍就是上百担。仔细算算,除非不睡觉、不吃饭连续走24小时,否则这位战士无论如何在一天内走不了这么长的路(240华里)。因此在运用数字时,尤其不能想当然。

  传媒对科学的误读。传媒是面向大众的,而科学研究是专业性质极强的领域。大众传媒报道科学,即使认真采访,都难以避免发生误读,若不认真采访,造成新闻失实的几率更大。这是因为新闻报道与科学研究的工作性质不同。记者对科学事实的选择,偏重于事实的轰动和影响力,因而很可能发明一种营养液要比发现一种基本粒子更有新闻价值。科学的结论往往是不确定的和有许多附加条件的,但是新闻则要求被报道的内容要精确而且及时。新闻语言是大众化的叙述、描写,而科学语言的内在涵义是大众化语言难以表达的,语言的变换本身,很容易造成对科学事实认识的扭曲。科学以外的人,不自觉地用人文逻辑解释科学,这是传媒报道科学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尤其是在突发传染病的语境下,媒体往往追逐第一时间可以解决问题的消息,而不顾科学验证的程序,例如“可抑制甲流病毒口罩研发成功、抑制率达到92%”(新华社北京2009年11月8日电)这篇新闻报道,后来被证实产品为“无证生产”,这无疑给政府防控、公众应对等带来了新的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记者与科学家之间充分的协商,作为主动方的记者有必要形成一套报道科学新闻的程序,报道中使用的大众化概念,需要经过当事科学家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传媒缺乏理性而报道了假科学新闻的事件很多,应该总结教训了。即使知识不多,记者对一些问题也应该有常人的判断。可是,一旦发现奇特的关于科学的新闻,我们的不少记者头脑发昏到丧失了常人的理性。从80年代初传媒报道耳朵认字开始,各种特异功能、永动机、水变油等等,持续报道了十几年,现在证明所有这些报道都是假新闻。

  如果有人突然宣布自己在科学的某一方面一下子解决了全部问题,提供的事实越精彩,故事的矛盾冲突越集中,越有高度的情感或趣味,就越要冷静地考察新闻源。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自然科学从理解性知识越来越多地向工具性知识转变,在这个过程中,背后也越来越多地站着利益集团。传媒在报道科学新闻时,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仅危及自身,更对社会贻害无穷。

  建立保障新闻真实的职业道德机制

  确立忠于事实的职业理念。这个要求似乎很“虚”,然而它却是中国特色假新闻的主要问题。虽然“事实”、“真实”、“真相”这些词被抬得很高,但为了宣传而造假是最常见的现象,而且很少被揭露和受到批评。这说明我们没有真正把忠于事实放在职业道德的首位,而把实现某种主观需要看得更重要。而且我们也缺乏宣传伦理,并非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造假,手段的不正当恰恰说明正当的目的也是可疑的。

  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涉及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的职业规范,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中的监督机制。例如采访,至少需要有这样的要求:“不采用无可证实的事实;不采用取证不当的事实;不采用证据存疑的事实”。再如核实,至少要知道“不能向作者核实,不能向新闻作品中被肯定的一方核实”,因为这就如同询问出售商品的人此商品是否好一样,答案永远是肯定的。在编辑流程中,要有制度保障各环节的衔接,以及后续编辑必须查看原始稿件的要求,以免发生因删节、丢失等原因造成的误读。编辑对采写一方的运作和作品,要承担起监督的职责。编辑部主任对编辑的成果(版面、标题、图表等等)同样要承担审查的责任。

  形成失实后的“更正与答辩”机制。新闻工作是在时间的机床上奔忙,第一时间报道的事实很难保证所有细节的真实。因而,主动更正此前发布新闻中的差错,是新闻传媒的正常业务之一。我国有些报纸已经建立了这样的工作机制,例如《新京报》每天要闻第二版设有常规的栏目《更正与说明》。

  一些不属于技术性差错的假新闻,报道的传媒有必要向公众道歉,例如类似“母爱短信”这样善意的谎言,看起来无害,似乎对于鼓舞人心,增强全国人民抗震救灾还起到了正面作用。然而,当真相被揭露,它对于公众的感情伤害是巨大的。当知道自己为之流泪的是不存在的事实,你会有被人愚弄的感觉,新闻传媒成了骗子。

  除了这种常规的更正与说明外,发生重大的新闻失实,要追究当事人,以及负有责任的上级领导人的责任,这就要求传媒内或行业内得制定具体的追究责任的程序和处罚的条例,现在这方面具有借鉴价值的可操作文本不多。传媒内部要有具体的部门和专人,来监督本传媒内各项职业规范的落实。这方面其实并不需要很多人,关键是要有明确担当这种职责的具体的人(通常一两人即可)。他的责任是检查规范的执行情况,调查受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向编委会(通常在编前会上)汇报情况,提出处理问题的方案。有些报社的经验证明,只要有专人在管,假新闻出现的案例就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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