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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幅新闻”的尴尬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1-06-13 10:2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这条“新闻”——“检察长升职,楼顶挂下‘滚蛋’条幅欢送”,三天之前被炒得沸沸扬扬,读者诸君的眼球,该不会没有被“吸引”吧——我从好几张报纸上读到这条“新闻”,一式的整版面,一式的通栏大标题,再加上一式的彩色大照片,那照片里头,条幅之上,“最腐败的检察长滚蛋”,“最坏的”、“最独裁的”等等,还异常夺目呢!当然“新闻”一登,更有评家蜂起,根据这样一个“条幅”,责问一个“腐败”的“独裁者”,怎么能就这样让他“升职”?为什么不查处这个“最坏的检察长”云云。

  然而再来拜读这条“新闻”,条幅是谁悬挂?不知道;检察长“腐败”在哪里?不知道;检察院和当地纪委怎么说,也不知道!事实的要素也没有,关键的根据也不见,原来这只是网上“路过”的一张帖子,竟被我们的报纸,“拿来”做了一个大大的整版,“酿成”了一条大大的“新闻”!

  当然,“一个帖子”又怎么样?“欢送检察长滚蛋”,这样的条幅,不是很有“新闻刺激性”吗?不是很能刺激“阅读率”吗?于是管它“5个W”有没有,管它有没有一点事实依据,更不要说这种“条幅”,本身是不是“文革”才有的“大字报”,是不是一种违法的诽谤,总之饥不择食,赶紧“拿来”上版面,妙手再制大标题,就这样“洒向人间”。

  “新闻”要追求“刺激性”,这条“新闻价值观”,在有些同行那里,据说是不错的,还有人称之为“铁律”呢!那么这样一条“新闻”,它的“刺激性”是建筑在什么东西上的呢?条幅挂在检察机关的楼外,骂的是一名检察长,这不是尤其有“刺激性”么?不是正好符合我们某些媒体在某些公众中“相互激荡”的那种“不可名状的心理”吗?这真是十分“合乎需要”!于是有了极大的兴趣,也有了十分的热情。而这种浓厚兴趣和高昂热情,这种选择什么、突出什么、放大什么又忽略什么的取舍标准,正是一种颇为流行的“新闻价值观”呢!

  现在这条“新闻”,却另有调查结论。据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调查结果说,这是青秀区检察院一名人员,因对检察长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4名外来人员进入检察大楼,悬挂条幅后燃放鞭炮。陈国庆在任区检察长职期间,该区检察院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集体荣立一等功。陈国庆交流至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工作,在考察和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其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

  那名雇人悬挂横幅的人员,“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那么我们大做“条幅新闻”的媒体呢,会不会也稍有一点“感到后悔”,并且有一点“检讨”呢?我看是不会的,包括南宁市检察院的调查结果,作为一种“下文”,有些媒体也不愿登——这也罢了,然而人们恳请这些媒体,由此“检讨”一下自己的“新闻价值观”,这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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