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产业培育计划,海南地税根据互联网产业、热带高效农业、低碳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海上油气开发及相关产业、生物制药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以及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产业发展特点,认真梳理每个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海南经济发展。地税周刊从7月3日开始逐期予以发布,本期继续为您解读医疗健康产业、会展业税收优惠政策。
医疗健康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2、企业开办的医院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血站自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条第五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
5、企业开办的医院需要缴纳城镇土地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血站自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第一条规定,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条第五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医院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9、我是一家医疗机构,自用的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答:根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一条第五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车船税。
会展业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会展服务的单位,2015年1月1日购进了一台4000元打印机,该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2015年1月1日购进的4000元打印机,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会展服务单位,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会展服务单位,可以按照以上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会展服务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从事会展服务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从事会展服务的企业,房产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陈怡 周玲)
(以上内容由省地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