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10点,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指导意见》指出,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吹风会上的通报材料,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而改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履行出资人权利,实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
今后,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人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机制,调整国企领导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
这份《指导意见》长达20页,分8大章,有30项内容。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强调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部分分配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初步考虑是结合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
二是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由企业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贡献自主确定不同岗位人员工资,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增强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内生活力
三是加强和改进国家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与信息发布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通过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为国有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力需要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其增长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张义珍称,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经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同时,张义珍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予以介绍。《指导意见》提出,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早在去年底《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算是对它的一个呼应和巩固。在这之前,中国石油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去年上半年的611万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万元,降幅达到25%。中国建筑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579万元降至382万元,降幅为34%。中国中铁从250万元降至213万元,降幅为15%。
据张义珍介绍,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经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张义珍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包括三个主要的改革内容: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招聘的职业净利润,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机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净利润,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格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的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严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坚持通州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择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指尖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国企改革不设时间表,非国资参与国企改革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9月14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吹风会上,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通报材料,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
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
对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要发挥市场机制,因地制宜,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对、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同时,通报材料也指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时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
多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事,在能源(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铁路)、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退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多方式:一是,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二是,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三是,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多途径。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
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要坚持企业资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
财政部: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的同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在发布会上指出,主要考虑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在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视同缴费形成的资金缺口,如果简单地通过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将这部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不尽公平。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在通过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增进社会福祉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许宏才指出,经过连续几年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已经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等五档,到2020年还将提高到30%。同时,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把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之初,调入力度逐年加大。截至目前,已累计调入近600亿元。
工信部:国企六大方向助推“制造强国”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
9月14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权威解读。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应重点在6个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投身国家重大科技转型和国家重大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坚持两化深度融合,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的典范,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加快发展智能装备与智能产品,全面提升智能化水平。
三是坚持质量品牌为先,把质量和品牌作为生命线,全面务实产品质量基础,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的整体形象。
四是坚持推行绿色发展,加强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五是坚持突出战略重点,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企业、新材料等为重点,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
六是坚持推进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逐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优化国有企业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果。
上述工信部负责人也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加快发展实体经济对国有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首先,贯彻落实好中央对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把战略变成规划,把规划变成计划,把计划变成行动,把行动变成实在效果。
其次,要着力成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已定项目要抓紧开工,储备项目要超前谋划,既要拉动当前增长,又要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培育新的比较优势和增长动力,培育催生更多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极。
第三,既要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不断强化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抢抓基于,敢闯敢试,着力改革创新,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努力实现提质增效。
第四是要与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更富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共同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加快走出去步伐,抓住“一带一路”契机,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国际竞争中培育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
各路专家谈“国改意见”,一致认为超预期
1、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谈改革方案的“四大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依法有据搞改革。
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形成“1+N”文件体系,强化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公开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地接受监督,绝不能让国企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
2、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分类改革是一大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保建云表示,这是国企改革在已有基础上的新的重大推进。
分类,成为《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意见》指出,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这样做是一大进步。”保健云认为,“首先,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纳入不同的改革措施当中,不同类型企业有着不同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市场环境,这种做法有利于差异化的改革措施,为不同的企业量身定制不同的方案;其次,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中不同类型的国企,改革的步骤、路径、地位与影响都不同,便于更加精准化与定向化的改革;三是,分类也为将来探索企业的差异化治理方式开启了新的方向,未来国企的管理方式也将更加灵活。”
保健云还表示:“这一次的国企改革,有利于国企按照全球通行的国际规则来参与竞争。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国企通过市场化改革,提高了竞争力,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国企改革也为我们提供了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动力。”
3、民生证券管清友:后续将有大量国有资产注入资本市场
民生证券研究院甚至预测,国资证券化将成为国企改革的排头兵,而提高国资证券化率的根本途径是整体上市。
其研究报告认为,国资证券化因其拥有上市融资的功能,改革阻力较小,且通过增资扩股,将直接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此外,借用资本市场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实现混改,国企整体上市之后,将直接解决国企盈利能力不强的核心问题——政企不分,通过国企公司治理的提升增强其盈利能力,实现顺利去杠杆。
从一些地方公布的国企改革方案来看,国资证券化也成为当地进行改革的一个主要手段。其中,广东省计划到2020年将国资证券化率从目前的20%提高到60%;浙江省计划提高到75%,北京、上海、湖北、湖南等十多个省市也分别提出了50%到80%不等的证券化率目标。
民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表示,后续将有大量国有资产注入资本市场。国企改革“1+N”方案如果出台,将成为资本市场最值得期待的催化剂。
4、英大证券李大霄:国改筑牢股市婴儿底
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中共中央印发《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是重大利好,对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加国企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都具重要的指导作用,采用类似但更加科学合理的淡马锡模式是正确的方向,对提升经济增长效率有重要作用,对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同时,李大霄表示,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出台筑牢股市婴儿底。
5、张春晓:将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表示,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张春晓说,在分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怎么划分,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的全民性,不能因为划分,结果把国有资产划分没了,缩小了,国有资产丧失了,这是不可以的。另外在划分中,还要坚持动态性,因为今天划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不一定明天就一定是商业类和公益类,市场唯一不变的法则就是永远在变。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划分,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实时的动态调整。
6、李锦:窥见高层对于推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的决心
中国企业家研究院首席分析员李锦认为,《指导意见》从头到尾有一个主线,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国企改革内涵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方向的前提下来推进。从若干亮点分析,可见高层对于推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的决心。
7、社科院杨春学:最大的亮点是渗透着市场化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春学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最大亮点是《指导意见》各种表述中渗透着的市场化精神。即便是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强调“可以通过购买、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这就意味着允许谋利空间的存在。西方社会的实践中也存在大量的这类解决方案。不过杨春学也提醒道,这对规则制订者质量要求是很高的,要求做到社会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实现二者的均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特别提到,他关注到《指导意见》明确了股权改革要延伸到集团公司,要加大集团层面的改革力度,这超出了他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