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司的私心
从网络购得国外生产的药品,大多数会通过邮政系统送达买方手里,必经过海关查验。然而,除非怀疑某个包裹有问题,否则执法人员不会拆包验货。
美国《新闻周刊》杂志发现,无论FDA还是入境和海关执法局,都无法提供入境药品拆包查验或没收的比例。即使发现某个药品包裹的发货单或相关手续有可疑之处,也不一定会予以没收。因为按照规定,没收邮政包裹必须经过一套非常繁琐的检验和调查程序,耗时耗力,海关不会轻易行之。根据美国政府机构“全国知识产权协调中心”发言人的说法,只有当可疑药品数量巨大、价值高昂、潜在影响广泛的时候,才可能实施没收措施。
针对零散的可疑药品,海关只会向收件人发送信函警告其所购药品可能有假,如果对方回复,会需要配合回答一些有关购买渠道的问题。FDA称,利用这类监控过滤措施,FDA下属犯罪调查办公室在过去20年内抓获了400多名假药制贩人员。
阻截跨国假药流通,国际合作是关键。渥太华大学法律与医学系教授阿米尔·阿塔兰建议,应仿照国际民航业,制定一项针对假药走私的国际条约,对那些未能有效监管国内药品市场的国家施以处罚。“与民航事务相关的国际条约有数十个,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遵守,否则就别想飞。”
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包括2011年启动的非正式“医药犯罪合约”,各国自愿加入,承诺对各自境内制贩假药行为施以刑罚,但这合约并无强制性的约束力,因而少了“牙齿”。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仍是打击假药问题的关键机制。它组织各国开会讨论相关议题,也是全球假药问题的情报集中地。在推进制定打击假药的国际条约方面,世卫组织的作为有限。
阿塔兰认为,原因在于,世卫组织的主要“金主”各大制药公司对此反映不热烈。比起被视为公共卫生大患的“假药”,挑战专利权而影响其获利的“仿药”,才是各大制药公司的真正威胁。它们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希望世卫等国际组织能把打击“假药”之战扩大到“仿药”之上。
“这是错误的,”阿塔兰直言。一年前,阿塔兰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组织的一项打击假药行动做顾问。他记得,法国药业巨头赛诺菲集团的一名员工曾要求自己同时追踪违反药品专利权的案件。该集团通过下属的一个非营利机构赞助了阿塔兰参与的行动,所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这类要求。阿塔兰觉得有悖原则,退出了行动。但这并不妨碍各大制药公司以各种方式渗透、影响国际组织。(沈敏)(新华社特稿)
对很多不发达国家来说,因为监管假药的成本太大,实在难以负担——测定假药需送样本往实验室检验,然而耗时太长、费用太高,而且实验效果也非百分百准确。
因此,专家们致力寻找便宜有效的测试工具。FDA主持研发的CD-3就颇有潜力。这个手持工具能“透视”药品包装、测定药品真伪,每个成本仅需1000美元,易于操作。
多亏手机普及,一些低技术含量、但方便易行的鉴别方法也在发展中国家推广。制药公司在药品外包装上印上验证码,手机编发验证码短信到特定号码,就能查验真伪。这种查验系统目前仍比较安全,但就长远而言,并不能像CD-3那样能够帮助到监管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