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简称《征求意见稿》 ,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与“前任”《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试图打破汽车行业“品牌授权”的垄断销售,重塑汽车流通领域的竞争格局。
眼下仍在沿用的《办法》是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其核心是“品牌授权”的4S店经销模式,即集整车销售sale 、维修服务service 、配件spare parts 供应、信息咨询与反馈 survey 为一体的汽车授权经销模式。
目前,国内普遍采用4S店经销模式,4S 店作为品牌汽车授权经销商,同时身兼品牌汽车授权维修商及原厂配件授权经销商。《办法》在施行初期起到了规范汽车经销市场的目的,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发展,该《办法》的负面效果开始显现。
在《办法》实施的十年间,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而授权经销商却只能“忍气吞声”,经销商承担了高额的建4S店、经营等成本,可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些成本都转嫁给了汽车消费者。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重大的突破是打破了汽车供应商“品牌授权”所造成的垄断销售。新规不再强调汽车“品牌授权”,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将告结束,新规实施后,经销商不再需要花费重金去建设前店后厂的全功能经销店,汽车经销商的销售经营将变得更有自主性。
从国际上看,打破汽车“品牌授权”的垄断销售是大势所趋。以欧盟为例,虽然欧盟也采用4S店模式,但对其4S店模式存在的垄断问题采取了有力措施,对汽车销售采取开放形式,把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完全分开,允许一个经销商同时代理经营多个汽车品牌。
而在美国,汽车销售主要采用汽车连锁超市的形式,虽然也采取特许经营,但是销售和售后基本上是分开的。汽车生产商会在不同地区直接建立维修店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如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找生产商加以解决。
可以预见,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完善并正式实施,我国将允许汽车销售的非授权经营,以及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功能的分开,这将使传统的4S店可以销售多品牌汽车或提供多品牌维修服务;同时也将促进汽车电商、汽车超市等销售新模式的发展。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今后,经销商在告知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不仅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还可以销售平行进口车。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4年11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要求加速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开展平行进口试点工作。随后,我国自贸区平行进口试点数量不断增加,截至目前已经增加至4个,企业数量达到78家。可以预见,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平行进口车的发展,打破进口车的垄断销售。
除了打破垄断、强化销售环节的多元化竞争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这意味着,经销商可以采用非主机厂供应的零配件,同时普通消费者在4S店以外,也能购买到原厂配件。
一直以来,车企在售后市场的垄断导致了畸高的“零整比”指售后市场上一辆车所有配件的价格和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据中国汽车维修协会等机构发布的18种常见车型“零整比”报告:有10款车型整车配件“零整比”超过了400%,有的车型“零整比”竟高达12倍。
无疑,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改变车企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局面,增强对经销商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打破车企的纵向垄断,规范汽车售后服务市场。
总之,《征求意见稿》作为一部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将有助于打破汽车销售从独家授权、渠道掌控到原装配件等多环节的垄断,促进汽车流通市场的公平竞争,提升经销商的权益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