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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瞒报漏油事故 引发公众不满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7-04 13:4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近日表示,与其合作的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报告显示,由该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于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这是事故发生近半月后,中海油首次正式回应海上原油渗漏事件。然而,这一姗姗来迟的回应却并没有涉及此次海上漏油事件造成的污染规模和影响,也没有明确给出包括事发地点、应对行动在内等具体情况。中海油在回应上的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禁让人深感疑虑与担忧。

  油膜回收基本完成

  暂无不利影响报告

  中海油是国内海上油气最大的生产商和运营商,通过与海外石油公司合作开发海上油气田来进行运作,而蓬莱19-3正是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来开发的,同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建成的最大的海上油气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其中中海油拥有油气田的51%权益,而康菲石油担任作业者,拥有其余49%的权益。

  蓬莱19-3油田实际上位于山东半岛北部的渤海之中,距山东省龙口市仅48海里,属于特大型整装油田。

  中海油内部人士3日透露,这次海上漏油事件中原油渗漏点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从原油泄漏的范围来看,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对事故海域环境影响较小。目前,没有人员受伤,没有任何关于野生生物、渔业或航运不利影响的报告。这位内部人士还向记者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6月中旬。

  疑内部人士微博爆料

  危机公关能力受质疑

  此次渗油事故最早出现在6月21日的微博上,该条微博疑为中海油内部人士所发,内容是“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随后多家媒体联系中海油集团公司新闻处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都没有获得回复。中海油做出正式回应距发生时已隔半月。渗油事件在网上传播后,中海油有关部门曾对此事专门研究,随后一些网上消息被删除。作为一个国际型大企业,集体沉默的鸵鸟策略,网上删帖的粗暴公关,这些不免让人质疑国际型企业的危机公关能力

  把公众利益放在次要地位

  专家称,因为渤海湾是我国内海,自净能力弱。另外渤海周围人口稠密,水产品产量比较高。一旦人食用被原油污染的水产品,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而瞒报可能会使污染加重。

  那么,我们现在想知道:中海油为什么要瞒报事故?谁来承担瞒报责任?

  中国之声的报道说,一出现海上油田漏油事件人们总会想起去年5月份美国墨西哥湾海上油田漏油事件。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事故的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在第四天就给出了原油泄漏的数字。美国政府在大约1/3的墨西哥湾实行禁渔,以避免国民食用可能被污染的水产品。漏油事件后,英国石油公司CEO海沃德下台。

  墨西哥湾那次漏油事故,尽管事故责任方及时给出原油泄漏数字,美国政府也及时采取措施实行禁渔,也就是说,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污染的影响,但是事故责任方的CEO还是没能避免下台的命运。当然,美国政府并不认为海沃德下台这事就算完了,海沃德现在正面临美国政府的律师的指控。

  有过失就要承担责任,出事了并造成严重损失,具体责任人不能跟没事人一样,那么海沃德下台也好,面临法律追究也好,都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出了事没人担责,有关各方一通套话浓重的狠话之后,谁都没事。更不要说有人主动辞职了——压根就没这习惯。

  如果说,生产事故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可避免的,瞒报事故的责任无论如何是无法解释的。从事海上原油生产的中海油应该比别人更知道瞒报信息后果的严重性,特别是这种后果将直接威胁民众饮食健康,那么严重的级别也就更高。

  中海油为什么瞒报?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企业声誉?还是公司高管层的利益?抑或还有其他利益需要,导致了民众利益被排到次要位置的选择?

  海洋局表示很快将公布调查情况,媒体也在提醒各方:对于海域污染事故,我国的《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都有相关规定。而网民们除了关心造成事故的原因,更想知道会不会有人为事故承担责任——应有的责任,依法依规的责任,而不是敷衍舆论的“问责”。这方面,我们最好同“国际惯例”缩小一些差距为好。

  中海油漏油事故的担责应始于信息公开

  海上漏油事故一旦发生,几乎就是一场针对当地环境的浩劫。1989年3月,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迪兹”号油轮在阿拉斯加海域遭遇冰山开裂而触礁,1100万加仑原油随之倾泻入海,致使1600多公里的沿岸海域受到污染,导致该海域的鸟类和鱼类等生物深受其害。今天,距离这一事故的发生已经过去了22年,但受污染海域的生态并未完全恢复,残余的油污依然可寻。同样是在美国水域,2010年4月爆发的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已经酿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环境灾难,有人甚至将这一让人心悸的漏油事故称作“生态9·11”。

  海上漏油对于海洋环境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尽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媒体援引中海油内部人士传出的消息称,此次漏油事故的泄漏范围较小,只涉及200平米左右,对事故海域及相关环境影响较小。不过,由于目前对于海上油污的控制技术并没有非常成熟,更重要的是,此次事件发生后,无论作为作业方的美国康菲石油公司,还是作为大股东的中海油都未能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情况,反而是6月21日的一条微博将此事作了透露,这便很难让人不去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瞒报或者其他的不法行径。

  众所周知,渤海隶属内陆海域,海上漏油事故发生后,除了造成企业自身的损失和巨大生态灾难外,对于附近渔民的生活,以及食品安全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事故责任方的迟缓回应与含糊措辞,目前的局面是企业制造重大风险,而民众却蒙在鼓里默默承受。显然,作为事故相关的受害人,公众完全有权利第一时间获知此次漏油事故的相关情况。况且,让公众的目光投入事故本身,绝不仅仅是公众知情权的体现,更是确保事故责任方担负责任的重要前提。

  此次事故中,直接肇事者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美国的一家大型能源公司,可谓财大气粗;事发油田的最大股东中海油则是国资委下辖的三大石油公司之一,影响力同样巨大。我们并不愿意怀疑监管部门在此次海上漏油事故的评定、监管方面会存在对大企业的刻意保护行为,但不得不提出的一点是,此次事故的相关受害者,即公众,在事发半个月之后一直处于未知状态。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起被中海油认为并不严重的漏油事故的处理和应对一直是大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一宗密谋,受害的公众却被搁置一旁。

  相比普通民众,大企业的力量显得太过强大,无论自身的经济实力,还是所掌握的科学力量,都远远大过单个的公民。因此,在事故的鉴定以及随后的赔偿问题上,企业强大的博弈能力将很可能为自己卸责。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机构,理当站在民众合法利益的背后制衡企业,通过专业的鉴定和司法程序使得肇事方伏法。然而,实现这一局面的关键性前提在于事故信息的及时公开,唯有如此,公众的目光才得以投入,舆论的力量才能倒逼政府恪守职责,促使企业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并承担责任。

  据称明天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将会专门就此次漏油事故举行媒体见面会,发布事故调查结果。这当然是公众所翘首企盼的,不过,这一略显迟滞的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并不能消弭人们对于此次漏油事故信息封锁的不满。如果公众在今后依然无法及时了解漏油事故的动态,而是仅仅被动接受政府与企业协商后的结果,那么可以确信的是,在未来,公众不但要继续承担因为对于事故无知所带来的巨大风险,还要在事发之后的权益的维护层面,遭遇责任方设置的种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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