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3月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2016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大会完成其他议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