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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化开启下一个互联网内容产业黄金十年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6-04-25 11:3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每个月15元的收费不算太贵,不但能看最新的电影,还能追剧。”北京的李女士是某视频网站的VIP会员,对于付费收看网络视频,她表示十分支持,“毕竟品质有了保障。”如今,像李女士这样愿意为网络正版视频、网络原创文学等互联网内容付费的用户越来越多,这让整个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日前,在腾讯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互联网法务圈联合举办的“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专题研讨会上,与会嘉宾普遍认为,十年以来,互联网内容产业不断做大,通过各方面的持续努力,盗版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网络版权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网络版权秩序有了非常大的优化,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正版化越来越受到用户的认可,互联网内容产业将开启下一个黄金十年。

  “正版化对网络视频产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截至2015年,我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超过400亿元,同比增长率为61.2%。”在研讨会上,艾瑞咨询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表示,比如,视频市场收入结构出现的变化就说明了这一趋势。过去四年,视频市场广告收入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是其在所有收入中的比重却有所下降,因为视频增值服务的收入比重在上升,也就是来自C端的付费用户在快速增长,而用户愿意付费的主要原因,就是正版化的推进。同时,版权分销的收入在整体收入结构当中也出现了非常显著的下降。在2015年已经下降到2%的比例,这样说明整个版权交易市场的正规化和产业链化,使得版权分销的收入是在整体市场收入中占比比较小了。

  据了解,目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显现出了新的增长点。首先,就是视频用户付费市场在各家视频企业的推动下有了长足的增长,付费用户数量大幅增加;其次,视频广告开始产品化,各视频企业纷纷推出了不同类型的创新营销产品,针对广告主不同的需求,面向不同的用户群体,根据大数据实现视频广告的精准性和创新性,促使视频广告出现新的增长;再次,网络视频行业对于内容的追求精益求精,IP(知识产权)策略和内容运营以及对内容自制的推动,使得视频内容有了更多的利润想象空间。

  阅文集团法务总监王峥表示,网络文学发展从文学网站初步建立的1.0时代,到收费模式促进行业迅猛发展的2.0时代,现在已经进入3.0时代。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是,跨平台多屏融合、以阅读为中心、会覆盖粉丝经济;作品的改编出现一体化趋势;以品牌化、行业化为方向的作家运作模式应运而生。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则表示,在版权保护力度加大的情况下,2009年我国音乐产业的全球排名是39名,2014年上升到19名,2105年上升到了14名,这在国际上都是十分瞩目的。同时,音乐公司也开始受到资本的青睐,部分公司获得了投资。有研究表明,如果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音乐产业就会腾飞。

  对于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郭凯天表示,互联网内容发行模式正发生重大转移,线上发行、传播完全将超越线下模式,内容产业正在以复制权为中心转向以传播权为中心转变,流媒体消费成为了主导模式。

  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表示,互联网极大的扩展了内容产业的想象空间和市场机会,改变了优质版权内容的创作、传播与消费方式,腾讯公司深耕数年,聚焦于连接与内容战略,不断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推动互动娱乐产业的发展,支持内容产业的蓬勃发展的内容展开。

  与会专家还表示,受到经济利益驱使,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未来威胁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盗版行为还会层出不穷,整个产业依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

  陆玮娜表示,据估算,2015年,我国视频市场因盗版而产生的损失超过150亿元。未来,一是要推进立法与司法解释与时俱进,明确盗版链条中各方的违法问题,保证“避风港原则”不被滥用;二是在总结剑网行动十年经验,推进在线视频盗版打击向细分化、深度化方向发展;三是,发动视频企业,版权方、广大用户等各方,对盗版实施群防群治,对盗版行为实施快速举报、取证、查处,降低盗版影响。

  王峥表示,粗略统计,如果按照2014、2015年相关的数据来看,每年网络文学产业因盗版所受到的损失差不多会有七八十亿元。希望在PC端,从用户的源头去打击那些侵权盗版网站;同时,对移动端的APP进行备案与监管。最后,还要加强对周边衍生产品的打击,因为随着网络文学的逐步发展,衍生产品会越来越多。

  张丰艳表示,音乐产业出现了曙光,但其能否长久、是否健康、是否合理还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比如高额授权费和低额判赔的反差、音乐创作这与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关系等。互联网产业的一个特点就是它的主体非常多样化,也非常的分散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如何去布局一个良性的音乐产业结构和生态体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陶钧表示,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具有规模经济带动产业升级、技术迭代催生模式创新、主体多元导致形式迥异等特点,导致了在涉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出现了法律的滞后性与产业创新之间的冲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原则性增加了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等难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设计,应以“审理指南”为范本,设计适用规则,发挥法律的内外协调性,减轻举证难度,加大赔偿力度等多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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