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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时政类报刊转制正当时

来源:中国报业网 发布时间:2011-07-14 11:5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进程终于拉开序幕。此前的5月初,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全国5000多家非时政类报刊年内将全面展开转企改制。另据透露,目前已有1251家非时政类报刊转制或登记为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时政类报刊单位的现行体制制约了报刊出版业发展,存在数量过多、规模过小、资源分散、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问题,甚至部分单位长期靠行政摊派、买卖报号刊号维持生存,有的成为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助长了不正之风。这些现象的存在,决定了改革是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新闻出版领域改革的突破性进展,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

  从高层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看,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时,应按照规范程序,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报刊出版资质和违规出版以及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单位,也应关停并转,以提高报刊出版业的集中度。

  鉴于非时政类报刊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还应特别注意分期分批进行转制。比如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隶属于企业法人的报刊出版单位,应先行转制。

  再如,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不同于一般非时政类报刊,承担着重要舆论引导职责,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省级和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党报党刊所属的晚报、都市类和财经类报刊等出版单位,应按照有利于做大做强主流媒体的要求,经批准后进行转制。

  在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制定妥善的政策保障。比如转制前由财政部门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应该继续拨付。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和形式,对这些出版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也应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

  转制后,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经批准予以撤销的,其主管主办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安置。安置时,应优先考虑本部门本系统内安置,自谋职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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