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6月6日发布公告表示,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银行表示,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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