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财经-> 四报摘要->

环保行业点评:制度破局,环境费改税经人大初审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6-09-13 11:4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环境税改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保产业体制加速向市场化转变:1)强制性,解决此前环保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2)降低财政压力、弥补节能环保财政收支的缺口。3)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各种价格手段倒逼企业改变排污行为和加大环保投入。

  按“税负平移”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解决执法刚性不足问题。我国排污费制度确立于1979年,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6.99亿元。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仍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支付与部门干预等问题,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将实现排污费支付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转移,将有利于促进企业形成节能减排的管理体制。

  明确征税对象与征税氛围,与现行排污费制度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境内及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减排激励机制建立,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对满足条件的情形免征税或减半征税。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纳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