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一些主流媒体和都市类媒体开始效仿西方媒体的做法,重视调查性报道和批评报道,依靠曝光社会负面问题,吸引读者注意力,引起政府关注,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曝光泛化的倾向,表现在一些媒体过度热衷于寻求刺激性的新闻题材,调查工作做得不够详细、周密、彻底,影响了媒体形象。
曝光类报道的负面效应
由于媒体对信息的承载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一个媒体的曝光类新闻过多,相应就会使媒体的主流新闻减少。而主流内容才是办好一个主流媒体、权威媒体最不可缺少的支柱。如果一味地为曝光而曝光,就会使媒体曝光的内容变得越来越琐细、零散,离人们的生活重点越来越远,让媒体变得偏激、浅薄、浮躁。这不是一个主流媒体应有的风范。如果媒体以揭露性报道为吸引眼球的手段,就会使揭露性报道泛化,重则会使媒体的不实报道越来越多;轻则会使媒体戴上有色眼镜去观察社会,容易削弱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影响媒体的公信力。
曝光类报道需要付出的成本很高。一是做曝光类报道需要大量的采访、调查、取证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缺少雄厚的资金支持,曝光类报道要么做不完善,要么做不彻底,甚至会惹火上身。二是在挖掘曝光类新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人为的阻力,需要记者具有临场应变能力,只有一些经验丰富和综合素质比较高的记者才能完成。三是随各种法律、制度的逐渐健全、完善,各种违规性操作以及黑幕将会越来越少,因此,搜寻、挖掘“黑幕”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同时,做曝光类报道需要付出高代价。常常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调查工作做得不够详细、周密、彻底,就会招来“官司”。如果曝光类报道针对的是某个经济实体,还会影响到该经济实体在本媒体上的广告投放,给媒体带来经济损失。
曝光报道不当会把媒体引上歧途,让媒体承担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就像《焦点访谈》主创人员说的那样,媒体不是法院,不是检察院,也不是政府。媒体也永远代替不了政府,媒体就是媒体,只有舆论监督、社会协调、传承社会遗产和娱乐的功能。所以,曝光类报道不是万能的,媒体也不是万能的,不能越俎代庖。
曝光类报道应该把握的“度”
报纸发展前期可以通过一系列曝光问题的批评报道吸引读者眼球、积聚资源,但随着自身的发展,应不断增加经验类报道的比重。这是因为前期批评报道比正面报道更容易引起公众注意,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批评报道的采编成本会增加,同时,报纸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后,读者对其可借鉴、学习内容的期望值会上升,也就希望看到其他方面的文章。所以,笔者认为,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策划时要注意防止曝光类报道的泛化,在报道的“量”上要适度,在“质”上更要把握好适当的“度”。一是要有政治敏感。曝光类报道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要有大局观。在做选题时要考虑到所披露的问题是否带有普遍性和全局性。三是要掌握曝光类报道的角度以及批评的分寸,以达到最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的最佳效果。曝光类报道最终应该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完善有关部门的工作,或者是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如果曝光类报道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社会的不安定,那么这样的曝光类报道就背离了舆论监督的初衷。
曝光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
一要“有理”。客观、公正、全面,是所有新闻报道都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曝光”不等于主观批判,被曝光者也不见得一无是处,所以,一定要立足现实,有理有据。做曝光类报道,媒体一定要做到周全,寻找、保存好原始的采访调查材料,做好当被告的充分准备。作为报社,要替新闻工作人员考虑周全,保护好一线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
二要“有利”。就是媒体在做曝光类报道时,要时刻把握一个准则:曝光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是将问题扩大化、复杂化。穆青对此有经典的说法:“批判是为了进步,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这是舆论监督的目的所在。”像过去那样,一篇曝光类报道毁掉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是极其不成熟、也不可取的做法。三要“有节”。就是要注意防止曝光类报道的泛化。主流传媒的基本风格应该是理性和建设性。曝光类报道可以为媒体赢得眼球、树立声誉,却不能最终帮媒体赢得主流地位。做曝光类报道应当立足于对社会发展起到长效作用,避免琐细、零散化,针对的应当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时代发展的“问题单子”联系在一起,揭示这一时代发展进程中的瓶颈因素,这才是主流媒体所应追求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