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发布
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
8月1日,国家旅游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局分别发出通知,决定于2011年8月1日在内地与澳门同时实施《内地居民赴澳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要点》。
《合同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双方名称、经营许可证及联络方式。二是明确组团社领队和地接社导游相关信息。三是明确旅游团吃、住、行、游、购、娱的具体安排,并特别指出在澳门的购物场所、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四是明确旅游团团费包含项目、支付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有自费项目,须注明内容和价格。五是明确组团社和领队的责任和义务。强调组团社须取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遵守《旅行社条例》;领队必须具备出境领队资格,遵守《出境领队管理办法》。六是明确地接社和导游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地接社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放的牌照,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务成本的价格向内地组团社报价并承接旅游团,不得要求导游带领不支付或者支付费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团队,不得要求导游承担接待费用;地接社导游必须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放的导游工作证,游客抵澳时,须及时派发符合法令规定的行程表;地接社导游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强行要求游客参加需要自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