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成为社会生活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网络新闻具有广泛的传播范围,跨越了“国界”的限制,这也就使之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媒体的道德伦理问题日趋突出。因此,促进新闻道德规范,一方面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媒体健康、持续、和谐地发展。
我国的媒介环境与现状
现代社会媒介环境的特点是遍布全球的传播网络,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建成,把世界变成一个虚拟的社区、一个“地球村”。UGC(User Generate Concent)是网络用户所产生的内容,UGC是网络WEB2.0时代的核心特征之一。目前,用户拥有了自主生产内容、发布内容的权利,很多网民采集有价值的资讯(以图片、文字、视频等各种形式)在网上发布。
新闻伦理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
有部分UGC内容极富传播价值,传统媒体加以采用,既弥补了自身采访不足,又无需支付太大成本,当然是非常合理的。然而,近年来受市场利益的驱动,新闻部门的腐败现象增多,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断发生,同时出现了一种有悖传媒新闻伦理的现象:很多事件首先由网络媒体炒红而成为网络热点,进一步出现在报纸版面上或电视节目中。传统媒体似乎已经不知不觉放弃了自己的独立判断而成为网络的应声虫。
传统媒体“被渠道化”的现象冲击着新闻伦理
当前,网络的普及使得新闻传播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草根性,拥有UGC权利的网络用户分布广泛而又复杂,同时又不顾忌监管,一方面导致了大部分的UGC内容价值不高,另一方面则给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制造炒作网络热点提供了最好的平台。其内容生产的目的极为复杂,传统媒体采用网络UGC中的热点事件时,若不加辨别,就会陷入“被渠道化”的陷阱。再加上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一些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媒体活动中暴露出的道德伦理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传统媒体对于网络UGC热点盲目追踪,缺乏对新闻真实性的考量
传统媒体在网络媒体迅猛发展态势面前严重低估了自己在现阶段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在人们的潜意识中,网络传播的东西很有可能是捏造的,而一旦经过传统媒体的证实,可信度便增加。但传统媒体对于网络UGC热点盲目追踪,缺乏对新闻是否真实的考量,这对于受众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例如,“凤姐”的走红纯属一场闹剧式的骗局,在网络推手的策划下高调征婚,其后,江苏卫视《人间》栏目及其他传统媒体的关注与报道,进一步推动了“凤姐”的走红,导致了其身价暴涨。
2.传统媒体为追求经济利益,对于网络UGC热点内容娱乐化、庸俗化趋势日益明显
传统媒体拥有网络媒体最为缺乏的公信力,很多网络热点正是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的推波助澜之下,才演化为真正的社会热点。现代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使大众传媒领域商业气息渐浓,传媒往往以市场利益为导向来规划媒体的报道方针。广告业务的大量增加,在为传媒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使新闻传播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益团体影响。在媒体新闻稿件的编辑方面,新闻机构为社会政治、经济等各种利益集团进行着新闻的商业化运作,将公众利益抛之脑外,从而导致了新闻庸俗化倾向。
3.传统媒体在追踪网络UGC热点履行监督权时,存在干预司法公正的倾向
我国宪法规定了司法部门审判的独立性,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表现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报道与披露。近年来,各种新闻媒体为吸引受众,争相对许多有争议的案子进行全方位报道,这一方面表明对法院的监督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然而,如果在审判前或在审判期间发表有关案件的新闻报道,很有可能影响审判人员的观点和立场。比如,之前网络上的热点话题“我爸是李刚”事件,通过网媒的宣传和传统媒体的争相报道,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主流社会的判断与反应。
加强传统媒体新闻伦理道德规范的途径
网络的热点事件如果得不到传统媒体的关注,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后续报道,很多所谓的网络热点也只能在虚拟的空间里掀起浪花,很快就消逝于浩瀚的比特空间了。建树新闻伦理,除了满足媒体的发展目的,更是我国媒体改革的必然。针对出现的问题,在促进新闻道德规范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真实、独立、客观地报道,树立媒体公信力
保证新闻的真实可靠,是新闻记者需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客观报道原则,至今依然被世界新闻界所认同和遵循,除了将它作为一种报道原则和报道方法外,更重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新闻理念和职业精神。成熟的媒体要保持公正、独立、客观的立场;新闻工作者更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敢于揭露事实的真相。只有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的道德伦理和行为,受到全社会的赞赏,公信力才会被社会所承认。
2.加强媒介自身修养并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对媒体人的道德自觉要求可以说是信息时代伦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媒介道德文明和进步的最终意义也在于媒体人道德自觉性的发掘和良心的发现。在强调媒介技能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将网络伦理作为媒介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将信息伦理作为基础教育,或列为媒介德育课的必备内容。还可以将入网规定为一种资格,为获取此资格,行为主体必须将伦理规范和网络技术置于同样的层面加以学习和掌握,培养其公德意识和规则意识。
3.承担社会责任,明确法律界限,保护被报道者的权利
任何国家的新闻媒体,其传播行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媒体必须遵守的准则。同时,新闻媒体有责任维持良性的社会秩序与氛围,使新闻报道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另外,新闻工作者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传播活动。新闻的立足点在于报道事实,而不是用作攻击的工具。因此,要严格保护被报道者的权益,更要避免新闻报道在揭露事实时伤及无辜。新闻传播机构应加强对信息来源真实性的审查,加大对虚假新闻的责任追究力度。
网络越是发达,信息越是爆炸,意见就越是多元,这样独立而主流的观点反而会成为稀缺之宝。如果传统媒体始终能够与时俱进地提供足以推动社会进步的观点,那么就能够在网络中寻求生机。虽然新的网络媒介环境大大扩展了新闻传播的空间,也催生了新的运作方式,但是也带来或加剧了一些不健康的新闻传播现象,比如假新闻传播更加频繁等。适应环境,看清问题,准备迎接新的机遇、挑战与竞争,是传统媒体新闻从业者无法回避的选择。同时,新闻伦理的完善和提高,更体现了媒体对于受众及社会的人文关怀精神的提高,并将推动着人类文明的提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