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防火队伍,一个时常与火灾“照面”,用生命守卫国家森林资源的特殊群体。当森林火灾来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处理好确保安全和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辩证关系?很多森林防火专职指挥都在深入思考。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森林防火专职指挥专题座谈会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东、四川、云南省(区)及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指挥各抒己见,深刻解读了“以人为本”这一当前森林防火的核心主题。
“火扑灭,零伤亡!”
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龙先华回忆,2010年春节前夕,四川省雅江县发生森林火灾。龙先华亲临火场指挥,大火扑灭时已经是大年初六。他回到省里只向领导汇报了6个字:“火扑灭,零伤亡!”
“干我们这一行,可以说是星夜兼程,时刻都面临着生命危险。我在前线指挥扑火,曾经整整12天没有洗脚,没有睡过床铺,真是通宵达旦工作。担心最多的,还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扑火队员的生命安全。”龙先华说。
在此次会议上,龙先华提出在确保火灾尽快扑灭的前提下,以人的生命安全作为评价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最高准则。他说,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就森林火灾处置而言,扑火作业出动人员多,山区地形地貌复杂,气象条件多变,植被燃烧情况瞬息万变,潜在危险随处存在,必须高度重视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从事森林防火工作31年,血的代价让我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森林资源可再生,而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次。一定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衡量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火扑灭,零伤亡’,这是我们森林防火工作者最大的愿望。” 龙先华说。
劳动保障还需更人性化
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李树铭表示,森林防火安全不应仅仅限于保护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的范畴,还应注重扑火队员的身体健康,包括防止过度劳累、意外伤害,预防长期在扑火环境中造成的伤病等。
“长时间野外扑火作业对扑火队员的身体损伤非常大。高危、高温的环境给他们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损伤。他们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李树铭说,从长远看,我国的森林防火工作不可能总是停留在仅仅防范火灾事故这个狭小的圈子,必须向森林防火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个较广阔的领域拓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转变对于扑火安全的认识。
李树铭建议,防扑火队伍除上山打火作业以外,平时训练时也应在队中配备专职医护人员,随时关注队员健康。要提高劳动保障水平,抓紧研发新一代高水平的火场自救保护装备和扑火器具,装备到一线,确保人员火场安全。
劝导群众相信专业的力量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杨胜强介绍,2009年,广东省连州市曾发生森林火情,附近学校的师生立即组织起来,自愿上山打火,却被当地政府部门劝阻。
近年来,广东省由于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专业队伍的建设有了长足进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已从原来的发动群众向专业队伍扑火转变。“广大群众没有受过专业训练,体力难以达到要求,同时缺少专业的防护装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了确保安全,我们目前已禁止非专业人员上山扑火。”杨胜强说。
作为省级林业科研机构,广东省林科院专门成立了森林防火研究室,全省从火情的研判、火灾的现场扑救到案件的侦破,每个环节都有专家介入,每一次森林火情都有专家制定专门扑救方案。“在好用、实用的扑火装备的研发上,我们也花了很多精力。同时全省还积极推行森林保险,减少火灾给农民财产带来的损失。”
杨胜强介绍:“林改后分山到户,很多群众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冒着生命危险上山救火。为此我们开展多次科普宣传,普及避险知识,奉劝群众在关键时刻要服从指挥,由政府出面组织灭火,要相信专业的力量。”
不提倡所有人舍生忘死扑火
对于在扑火作战中受伤甚至牺牲的扑火英雄,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说,发扬“舍生忘死,敢打必胜”的火场精神,是对扑火队员最基本的要求。只有具备了这种精神,他们才能勇往直前。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的生命才是第一位的。有献出生命的英雄,就伴随有扑火安全事故,英雄值得称赞,事故责任也需要追究。
阿勇嘎介绍,2009年国务院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特别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第三十四条规定:“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这比1988年《条例》中规定的“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更加注重了以人为本。
“从资源为重到安全第一,在视角的变化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所以,我们在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上,要赞颂英雄事迹。但作为森林防火指挥,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应提倡所有人员都如英雄般舍生忘死地扑火,也不要安排老人、儿童等不具备扑火条件的人员上山扑火,要最大限度确保人身安全。” 阿勇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