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视“类金融”之小贷
小贷行业运行12年,从最早的地方龙头民企“抢牌”进驻,到时下登陆新三板的小贷公司陆续摘牌,资本纷纷撤离,是小贷行业的末日夕阳,还是涅槃后价值回归?
从2005年试点至今,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走过12年历程。
作为为数不多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是最早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民营资本曾蜂拥而入,行业鼎盛时期公司数目过万家。而当下,近半数小贷公司成为不再开展业务的“僵尸小贷”。
资本对其颇有些意兴阑珊。
“我们正准备注销一些地区的小贷公司。”有涉足小贷领域的产业集团人士介绍,受小贷经营的地域限制,许多大型集团在全国多地申请成立小贷公司,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冲击,加上这一资质本身的监管痛点,在资本眼中,除了可以全国放贷的网络小贷之外,小贷资质形同鸡肋。
“金融监管应该让好孩子有糖吃,但现实是好孩子没糖吃,坏孩子却能获益不少。”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他认为,小贷从诞生起一直受到中央监管办法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管理,但没有合法放贷人资质的机构却大行其道。多位受访小贷公司负责人和行业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不过,曙光正在来临,在中央加强金融监管、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的要求下,小贷这一业务资质的价值有回归迹象。
行业顶层设计待松绑
多位小贷业者表示,对于小贷行业的监管办法早已不太适应当前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小贷公司的业务创新。
从2005年试点至今,关于小贷公司的监管办法仍然只有2008年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对于小贷公司来说,资金成为其持续经营的血液。
《意见》中指出,小贷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而事实上,除了早期银行还对小贷公司有一些资金支持之外,由于小贷公司标准不一、风险暴露以及银行政策要求,小贷公司已经很难获得银行资金。
“哪怕允许融资杠杆放到十倍,没有银行愿意融资仍然是白搭。”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
2015年,央行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稿》”),主要针对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进行规范,网络小贷等也应当遵守此规定。《条例意见稿》还拟对小贷公司经营进行松绑,在经营地域上,获得业务许可证可在省内经营不受县域限制,还可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尤其是在资金来源上,除自有资金外,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更重要的是,地方监管部门可以确定机构融入资金的杠杆比例。
时隔两年,该《条例意见稿》仍未正式问世,今年4月,央行表示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条例》出台。2016年,广东省曾发文鼓励小贷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在合格交易市场发行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转让信贷资产等途径。
无牌放贷机构待规范
获得小贷公司资质和无牌从事民间借贷的“小贷公司”到底有何区别?
广东小贷公司协会秘书长谢德昕介绍,取得业务资质的小贷公司要求以自有资金放贷,不允许暴力催收。协会曾经接到很多关于“小贷”暴力催收或是利率畸高的投诉电话,但核实后基本都是民间借贷机构,对于这种也无能为力。“小贷公司的监管还是很规范的,监管部门会时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正规的小贷公司几乎不会暴力催收,利率也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全罡表示,金融具有风险溢出性,必须有严格的牌照监管。专业人做专业事,管理人员必须懂金融,职业素质到位,此外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对行为负责。除了对小贷公司严格监管外,还必须对非持牌的放贷类机构加强监管。
形势正在起变化。
“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接受监管,都要服务实体经济。”近期多位央行等监管部门领导在公开场合如此表态。
资深民间金融观察人士、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北介绍,即便部分无牌机构当前过得滋润,但牌照监管是大势所趋,无牌机构在税收、杠杆等长远发展上将受到制约。当前已有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争相回归希望能够争取到这一业务资质。“合法放贷人的业务资质不多。小贷资质的价值正在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