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金贷”背后隐藏的是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ABS),后者为“现金贷”快速发展“输血”。据了解,目前个人消费贷款ABS规模迅速扩大,而个人消费贷款ABS的底层资产良莠不齐,其中风险不容忽视。
这几天各大媒体都在用大幅版面刊发有关现金贷的报道与评论,大都将矛盾指向现金贷的高利率与高风险,有媒体就指出,现金贷存在“利率超高,暴力催收,乱象不断”等问题。
当下,现金贷最为严重的三个问题就是利率畸高、放贷风险较大和暴利催收。据媒体披露,目前现金贷年化利率普遍在20%—60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000%;由于其发放对象都是收入较低的年轻人甚至是大学生,整个放贷市场实质是一个次级贷款市场;加之盲目追求业务扩张,风险内控机制滞后,潜藏较大金融风险;而偿还风险的存在又加剧了暴力催收、引发社会刑事案件等恶性循环。尤为严重和突出的是,一些现金贷平台与银行机构、信托公司、金融消费贷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和融资关系,更容易诱发现金贷盲目扩张和加剧行业风险外溢。
然而,看待现金贷,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将其全面封杀,需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全面看待就是现金贷其实有着积极的一面,不能因为问题就将其正面效应全部忽略或抹杀;联系看待就是现金贷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及社会需求,这是正规金融机构有效覆盖不足的结果,对现金贷应予以正视;发展看待就是现金贷处于发展初期,随着其问题的不断暴露,监管部门应该会采取措施以加强监管和引导。
显然,一味地主张全面封杀现金贷是不理性的,也是不科学的。当前最好的办法是,承认它的客观存在和作用,及时出台监管措施,将其引向健康发展轨道,让其真正造福于社会和民众。
从当前看,应采取疏堵并举、“双管齐下”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现金贷监管:其一,进行分类施治、有所区别的监管政策,避免误伤规范的现金贷平台。对于经营失序、管理混乱的现金贷平台,未能按照规定通过备案的,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清退;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合作,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形成高压态势。
其二,建立准入制度,对通过整治符合要求的平台发放金融许可牌照。在工商登记环节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对贷款利率、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突出问题进行限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准入门槛、业务红线等,及时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如从收益率、信息披露、金融门槛等方面入手来进行规范管理。
其三,加大行业引导和提高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力度,推动现金贷走向规范。引导年轻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意识和金融风险意识,避免不顾风险盲目加入现金贷行列,加强对消费者购买流程和贷款用途的跟踪;加大现金贷平台信息披露力度,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提高社会弱势金融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降低其对现金贷的过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