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年间,微博不仅成为普通公众重要的信息沟通载体,也成为媒体人倚重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平台。不少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进驻微博,开通官方账号;同时,传统媒体机构还鼓励记者编辑开设和使用微博。新闻从业者是活跃的微博用户群体,他们利用微博生产、发布和转播各类新闻和评论的数量和频率,远高于普通用户。
美通社(亚洲)2010年10月至11月对2503名中国记者的调查显示,90%的记者在使用微博,其中三分之一的记者每天使用,他们通常在微博上寻找有价值的信息资源,与同行交流互动。①不少媒体人的微博聚集了大量跟随者(粉丝),名人效应明显。因“宜黄血拆”事件而广为人知的《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拥有超过16万的粉丝(2011年2月底的数据)。因此,许多媒体人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然而,由于新闻职业的特殊性,新闻从业者与普通公众不同。在传统意义上,新闻从业者是专业化的新闻和舆论信息的采集者、整理者、发布者和反馈接收者,而普通公众更多扮演的是信息接受者的角色,以及在极少情形下的信息反馈者。因此,新闻从业者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必然面临与普通公众不同的规范和责任,甚至是法律问题。②
本文探讨媒体人基于微博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中所可能遭遇的传播伦理、职业规范和法律问题,为媒体人的微博使用行为提供建议。
媒体人是活跃的微博用户
微博传播具有自由、高流动性、高个人化和强互动性特点,是“无核裂变传播”、“嵌套式传播”。③微博对流动中的信息与个体的社会网络实现高度整合,成为用户积极创造内容并彼此交换信息的平台,每个人皆有可能成为影响信息流动的关键节点。正是在此意义上,微博被认为具有“革命性”的力量。④体现在新闻传播领域,这种力量的重要表征是,微博用户成为积极的新闻首发者和转发者,推进公民新闻发展,使得新闻成为社会参与各方的共同产品,宣示着“全民记者时代”的到来。新浪CEO曹国伟认为,媒体人天生对微博有好感,可通过微博以最低的成本发现、获取新闻线索;媒体也能以低成本推广自己。
媒体人成为积极的微博用户,与他们的职业特征有重要关系。媒体是专门从事以新闻和舆论为代表的信息的采集、制作和发布的工作机构。传统的新闻生产过程包含了三种重要机制,即新闻的识别、生产和把关机制。其中,识别机制主要依赖于媒体人在所接受的学历教育和专业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素养,在社会生活中去发现和辨别什么是新闻,以及什么是“好的”新闻;生产机制主要涉及新闻产品的制作,记者通过前往新闻事件的发生地、采访当事人,并对事件背后的因素进行开掘,制作出有相当品质的新闻,确保真实性和客观公正性;把关机制,则通过在多个关口的过滤,以避免将未经证实的消息、谣言、国家机密、色情等信息不加区别地传递给社会公众。媒体人对微博的青睐,主要是源于上述新闻的识别和生产机制。显然,这改变了传统情景中媒体人新闻生产的许多环节。学者蔡雯认为,微博在新闻传播的变革中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实验区,为新闻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实现专业理想和职业使命的新舞台。⑤由于微博平台是整合信息传递和社会关系的传播网络,新闻人基于微博的沟通和协作(新闻的识别和生产),在实践和意识层面有利于“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发展。⑥同时,微博作为典型的Web2.0运用,具有“无组织的组织力量”。⑦据美通社的调查,比例相对较高的记者愿意尝试通过微博去“获取个人更高的行业知名度”,这有利于记者积累社会资本、进行社会动员。在近来引起广泛关注的多起社会公共事件中,这已得到充分的印证。
然而,媒体人的微博应用,可能在有意无意中消解了其职业身份中应有的把关机制。由于微博的把关门槛远低于传统媒体,记者可能“在微博上发布重要的、但是无法在传统媒体上刊发的新闻信息”,“很多暂时不适宜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重要消息,记者会选择使用微博将其发送出去”。⑧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普通公众当然可以这么做;但是,对于媒体人,事情则远非这么简单——因为媒体人特殊的职业身份不能被忽略。许多媒体从业者还可能由于职业便利所带来的优势,其微博更容易聚集人气,成为引人瞩目的微博用户。这也是分析媒体人使用微博的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时应考虑的问题。
由于微博的技术特性和应用特点,在分析时还要考虑媒体人微博的不同注册和使用类型。媒体的微博使用,一般来说,包括媒体机构的微博和媒体人个人的微博。现今已有数千家媒体机构入驻微博,并获得为数众多的关注。《新周刊》在新浪微博拥有超过100万的粉丝,并带动了其20%的发行量。在这种情形下,媒体机构的微博一般会被认证,带有加“V”字样,显示为该媒体的官方微博。
2009年6月,《纽约时报》招聘了一个新的职位:社会性编辑(Social Editor)。这是传统媒体开始注重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会性媒体以强化和拓展媒体经营的手段。因此,负责媒体机构新闻业务的微博用户,尽管是由某个或某些具体的媒体人在操作,但在本质上他们拥有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的采编人员完全一样的职责。本文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媒体人的个人微博。这种用户按照是否通过认证和是否实名,分为四种类型:认证实名用户、认证非实名用户、未认证实名用户和未认证非实名用户。
媒体人微博:身份与空间转换的困境
媒体人拥有与普通公众不同的职业身份,这种身份赋予他们在绝大多数场合中能合法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特别是能从公共机构中获得重要信息)的权利。当面临各种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时,媒体人往往显示出领先于普通公众的信息优势。在传统的媒体格局中,媒体人在正常工作时段中进行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工作,扮演其职业身份;而在非工作时间,一般扮演个人身份,至多进行自身专业素养的提升和新闻线索的发掘工作,这时其职业身份不明显。当媒体人扮演职业身份时,他往往身处于公共空间(Public Space),公众存在着对其身份的预期,即他应该为公众采集并生产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新闻;⑨同时,当媒体人的身份信息更加明确时(如公众知道他在哪家媒体工作),公众的期待将会更多。
然而,在Web2.0时代,每位在网上书写和发言的网民(即使是普通公众),他所面向的是社会公众,而非私人空间中的家人和朋友。也就是说,只要是网络空间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行为(如在BBS上发言、新闻跟帖、写微博/博客),就表明个体已处在公共空间(至少是准公共空间)。一方面,媒体人在微博空间的新闻与评论的发布和转发,已完全是公共空间中的行为,尽管不一定是职业化的行为;另一方面,正常的逻辑是,任何人,只要他身处公共空间,应该满足公众对其行为的职业身份期待。因此,讨论媒体人使用微博的职业伦理、社会责任和法律问题,便不能脱离这两个前提。
当媒体人微博用户为认证用户(个人能被认证,是因为其所在机构长久以来拥有的社会影响和声誉),如下表,他与所在媒体的关系一般是明确的,职业身份因此是明确的,公众便存在对他身份的职业期待。此时,已被公众怀有职业身份期待的媒体人微博,尽管博主可能认为自己处于私人空间中(如仅仅是在ID登录后的微博浏览而非生产、转播和评论),但公众会自然地将他与其所供职的媒体机构进行联想,尤其是在正常的工作时段中。
媒体从业者对微博类Web2.0产品的使用,模糊了其职业身份与个人身份。这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一是Web2.0本身是一个公共空间,二是媒体人的职业具有公共性。因此,路透社发布的《网络报道守则》特别指出:
“网络打破了记者作为自由人和作为专业人士之间的界限,记者应该明白,在社会化媒体上,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记者同样应该意识到,即便是使用隐私设置等方式,在社会化媒体上张贴的内容仍然会被公众获知。”⑩
当媒体人微博用户为非认证的实名用户,⑾此时在同行圈中,他与所在媒体的关系是明确的,而在普通公众群体,这种关系可能是不明确的;公众可能对其有职业身份的期待,也可能没有。当媒体人微博用户是未认证的非实名用户,则上述各种关系相对而言将更加模糊。对那些公众未对其产生身份期待的媒体人微博,他们的信息生产和言论空间要更大。然而,即便如此,一些未认证的微博用户,也可能在其微博使用过程中,由于经常向公众提供各种新闻,以及言辞犀利的评论;还可能因为微博传播网络的“群体联通”特点,⑿使其身份最终被公众所了解。那么此时,不论是未认证的实名还是匿名用户,其职业身份也将为公众所期待。
当公众对媒体人微博产生了职业身份期待,这些微博用户将在事实上成为媒体机构的延伸。除非做特殊说明,这些微博用户负有和在原媒体发表信息时类似的责任,只是在多数情形下这种责任要相对轻一些。不同的是,在原媒体发表的信息,如有不实或者其他问题,责任将由所有的把关人承担;而在自己微博上所发表的信息,责任将由其一人承担。可能正是基于此,路透社在《网络报道守则》中明确规定:“记者不能利用社会化媒体贬损路透或有任何让路透蒙羞的行为”、“即便不会引发法律纠纷,一条负面评论还是会引发读者的揣测:这仅仅是个人观点,还是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发表这篇评论的机构的态度呢?”“记者还应该记住的是,消息来源、同事同行、竞争对手,以及未来的雇主,也都在留意着你的帖子”。因此,路透社要求记者们要“三思而后‘贴’”。
信息生产与传播中的言论自由和社会责任
理论上看,每个人皆有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和发表言论的自由。上已述及,由于公众对媒体从业者的角色期待,以及互联网上媒体人职业身份和个体身份界限的模糊,使得媒体人的身份转换陷入困境。最终结果是,相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媒体人的信息发布和言论空间要更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媒体人不能随意在微博上发布新闻信息。
针对某一新闻事件,普通公众能在微博上发布自己所见所闻的关于该事件的信息(此即“公民新闻”),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然而,尽管记者也是“公民”中的一分子,但记者得以历经该新闻事件的前提是,他是因为借助于自己的新闻人身份,而这个身份乃是由他所在的机构而派生。记者能前往事发地点并采访当事人,这些行为皆嵌入在自己所在机构的组织化的新闻运作过程中,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显然,将源于职务行为所得的新闻信息发布于自己的微博,是不合理的(尽管该微博很可能与自己所在机构有关联,如被认证)。可能正是基于此,路透社规定:
“路透记者如果要在Twitter中发布新闻,必须保证该新闻是在新闻线路已经播发过的。”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国家机密等方面的消息,媒体人绝不能在媒体正式公布之前发布在个人微博上,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理论上讲,尽管媒体人可以在微博上公布自己采制的某则并非因自己的“职务行为”而产生的新闻,也声明该新闻不代表自己所在媒体的立场和倾向(这似乎是可行的),但是,一来这难以在操作层面加以确定,二来大量此类的行为可能令公众难以分辨。当然,如果媒体机构出台规定,对于那些由记者采制的但未被媒体采用的新闻,记者可在个人微博上发表,则另当别论。
其二,媒体人在微博上对公共事件发表评论时,要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并声明不代表所在媒体的立场。
源于职业身份的特殊性,媒体人对公共生活中许多事件的了解远甚于普通公众,处于“信息高地”。因此,媒体人往往较容易为公众设置议程,而不是相反。更重要的是,媒体人因为对社会事务更为知情,便更容易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源于知情)。但是,媒体人在微博上表达的观点,很容易被公众误以为代表媒体的立场。CNN一位拥有20年新闻工作经验的资深编辑Octavia Nasr,在Twitter上表达了对一位被不少西方国家视为恐怖组织的真主党精神领袖什叶派教士逝世的伤感之情,受到非议,然后被解雇。⒀显然,公众很容易将媒体人个人的立场与其所在媒体相联系。此外还应该注意到,即使是转发他人的微博,而不论该微博是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也是一种意见表达的行为。这使得相对普通公众而言,媒体人在微博(特别是经由认证的)上的舆论表达需更为谨慎。可行的做法是,媒体人在微博上尽量少对自己并不是特别知情的事务发言,在发言时要多考虑微博言论可能产生的后果,从客观角度看待问题。路透社的如下规定值得媒体人深思:⒁
记者留在Facebook上的档案资料、在Twitter上关注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博客上的内容都会留下许多线索。一个刻意找茬的批评者能通过追踪记者的网络链接、关注的人群、好友圈子以及博客内容,分析出记者的喜好、对某个问题的看法,甚至是记者的政治倾向,并据此做出无穷无尽的联想和推断。因此,对于哪些信息适合在社会性媒体上透露,要十分小心。不仅如此,利用社交网络也会留下踪迹。记者还要想想,这些踪迹是否会给人留下偏袒某一社会群体的印象。
其三,有着相当粉丝数量的媒体人微博,拥有更小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自由,以及更大的社会责任。
由于职业身份带来的信息和话语优势,微博空间的媒体人相对普通公众更容易成为“舆论领袖”,甚至成为公众人物。在此过程中,媒体人的个人魅力可能是一个影响因素,但这必然与媒体人所在媒体的“光环效应”有关。已成为“明星”的媒体人微博,需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近年来,笑蜀、连岳、戴旭、雷宇、长平、边民、五岳散人、十年砍柴、李承鹏、黄健翔等一批传统媒体的从业者,比他们从业的传统媒体更具活力,逐渐形成名人效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重视。⒂他们所引领的舆论风潮甚至成为“搅动中国的力量”。⒃拥有巨大数量(如达到数万甚至数十万)粉丝的媒体人微博,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后果,这需要特别关注。蔡雯教授曾提出疑问:当记者成为网络意见领袖,他们的微博粉丝人数甚至超过所在媒体的受众人数时,记者在微博上表现的立场观点如果与其所在媒体相悖,媒体组织应该如何应对?⒄当媒体人的微博影响力达到如此程度,他们便不再是普通用户,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让渡部分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同时必须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如果媒体人微博为认证用户(甚至包括非认证的实名用户),在上述各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会更大;至于非认证的匿名用户,责任相对较小,但也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责任。事实上,西方国家不少媒体机构对记者、编辑的社会性媒体使用有着近乎苛刻的规定,涉及方方面面,如路透社的规定包括:
“在个人博客和个人社交网络中,声明你是路透的记者,但你表达的仅仅是个人观点”、“发表评论时,使用你的真名”、“当你必须以记者身份出现在社交网站时,请事先征得主管同意”、“有效利用社会化媒体意味着要投入大量时间,并要求共享大量内容,这不能同路透的商业目标相冲突,记者须明确这一点而且应获得主管同意”、“在社会化媒体上使用‘关注’和‘加好友’这些功能,有可能会把消息来源泄露给你的竞争对手”。⒅
美国《华尔街日报》对于员工如何使用Twitter和SNS等社会性媒体也有上述类似的规定,如:
“在网上代表集团工作的时候,必须使用真名”、“不要(在Twitter、Facebook上)讨论尚未发表的文章、已经参加或者准备参加的会议、曾经做过的采访”、“当你把秘密的线人加为关注者之前,要请示编辑”、“不要与可能影响你工作的人有任何带有冲突性的交流,而不论对方看起来多么粗鲁或者挑衅”。⒆
结 语
微博改变着人类的社会交往和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影响着新闻生产的观念和实践。⒇媒体人作为活跃的微博用户,由于职业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公众对其职业身份的期待,使得他们相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在信息发布和言论表达中负有更大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底线是:(非经所在机构允许)不在微博上发布自己工作中产制的新闻,在表达观点和转发带有倾向性的微博时尽量做到公正客观且声明不代表所在媒体的立场。在公众已知媒体人微博身份时,上述责任更大,而在未知时责任相对较小。有着相当粉丝数量的媒体人微博,必须让渡部分信息发布和言论的自由,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网络并非一个虚拟的空间,在社会性媒体广泛应用的当今,人们在网上和网下的社会关系网络越来越整合于一体。这种趋势要求媒体人如要在工作中使用微博,应向公众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媒体人的言行是媒体形象的重要构成部分,媒体人的微博使用便不能与所在媒体割裂开来。媒体人因为自身职业的缘故,往往成为社会事务的“知情者”和“舆论领袖”,而媒体人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正是媒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
注释:
①美通社(亚洲):《中国记者社交媒体工作使用习惯调查报告》[R],2011年2月14日,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2950561.html?retcode=0
②陈昌凤 曾福泉:《微博如何改变着新闻业?》[J],《新闻与写作》,2011年第1期
③张佰明:《嵌套性:网络微博发展的根本逻辑》,《国际新闻界》[J],2010年第6期
④孟波:《新浪微博:一场正在发生的信息传播变革》[J],《南方传媒研究》,2010年第21期
⑤⒄蔡雯:《媒体微博:新闻传播变革的试验区——从地方报纸两会报道中的微博利用说起》[J],《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⑥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以微博如何影响调查性报道为视角的研究》[J],《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
⑦【美】克莱·舍基著,胡泳 沈满琳译:《未来是湿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⑧刘峥:《试析记者微博客使用特征与专业身份的建构——以新浪微博记者博主为例》[J],2010年度“人民网优秀论文”,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150608/150617/13455632.html
⑨这种期待中甚至包括了更多内容,比如,记者编辑应该努力为公众工作,以揭露社会不公、增进社会福祉、进行舆论监督、反映民意等
⑩⒁⒅Thomson Reuters: Reporting from the Internet and using social media, last modified 11:24, 2 January 2011
⑾表中包括了四种类型的媒体人微博用户,实际上情形会更加复杂。比如,可能部分媒体人微博的ID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如“××报记者”),但未用实名,这种情形类似于实名用户。这种类别划分的方法主要取决于公众对媒体人微博职业身份的判断,而不论这种判断的理由是基于微博认证还是博主个人的宣称
⑿喻国明:《微博:影响力的产生机制与作用空间》[J],《中关村》,2010年第4期
⒀Guardian: Octavia Nasr fired by CNN over tweet praising late ayatollah, Thursday 8 July 2010 , http://www.guardian.co.uk/media/2010/jul/08/octavia-nasr-cnn-tweet-fired
⒂刘鹏飞:《2010:网络舆论格局新变及传统媒体的作为》[J],《新闻记者》,2011年第1期
⒃张欢:《两个微博的力量》,《南方人物周刊》[J],2010年第45期
⒆Wall Street Journal: Wall Street Journal's social media policy, issued on May 14, 2009, http://www.socialmedia.biz/social-media-policies/wall-street-journals-social-media-policy/
⒇张志安:《新闻生产的变革:从组织化向社会化——以微博如何影响调查性报道为视角的研究》[J],《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邓建国:《速度与深度:Twitter对美国报业内容生产流程的重构》[J],《新闻记者》,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