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公安边防总队、长春海关、吉林检验检疫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推出《吉林省跨境自驾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对承办旅行社、自驾游经营、口岸通关组织、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自驾游承办旅行社由吉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承办标准,由相关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并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旅行社须具有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资质或经营旅游目的地国家边境地区旅游业务资质,有通晓旅游目的地国家语言的领队人员,具有国内自驾游承办经验,具备组织系统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旅行社须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跨境自驾游线路范围内运营,并与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合同应明确接待自驾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价格,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车辆在境外停放期间的安全保障,团款结算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