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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政府新闻发布的监督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1-08-10 09:5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中国的政府新闻发布现在显出如火如荼的景象,但政府新闻发布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对其进行监督才能有所改善。本文主要论述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必要性和依据、监督哪些方面、谁来监督和怎样监督等问题。

  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必要性和依据

  1.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尤其是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要求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此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的宪法依据。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政府新闻发布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它既是政府的权力,也是义务。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而政府新闻发布是信息公开的一种重要手段。《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这些对政府应公开的信息有较明确的规定,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信息公开的监督权有明确保护,是对政府新闻发布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广大公民拥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这几条是对政府新闻发布监督的宪法性依据。监督政府新闻发布可促进其不断完善,更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2.树立良好政府形象要求监督政府新闻发布。政府新闻发布主体是政府公关,故此它也是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的一个有力措施,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3.政府新闻发布存在的问题也要求对之监督。政府新闻发布在中国早已有之,但其在发挥很大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发布次数少、发言人素质有待提高、发言人的自说自话占用了大量时间而给记者提问的时间和数量有限、公关味过浓弱化了新闻信息发布的重要功能、发布中存在不当操作(如某些新闻发言人在该表态时利用言辞技巧蒙混过关、某些地方政府在新闻发布前事先指定某些记者提问、邀请学者出主意应付社会公众而不是更好满足知情需求等)、发布有信息垄断之嫌等。若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不对政府新闻发布进行监督,则政府新闻发布最终会流于形式。

  以上三点虽不能涵括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必要性与依据的所有方面,但足以说明对其监督的必要及合理性。

  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哪些方面

  1.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

  含两方面:(1)宏观方面,可参照《条例》的规定,监督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地方政府是否利用政府新闻发布的各种形式真实、全面、客观地公开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2)微观方面,就各级政府每次新闻发布的内容,监督其是否真实、全面、客观。

  2.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方式

  主要对其及时性、公开性、形式的合理性、程序的公正性、邀请新闻媒体的均衡性、时间的充裕性等形式方面进行监督。其及时性直接影响着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时效性和公众知情的及时与否;其公开性可推进民主政治。列宁说:“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其形式是否合理也直接关涉到效果,是采用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吹风会还是自主新闻发布会,须据实际决定。其程序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例如程序能否保证受邀记者都有平等的提问机会。

  3.监督政府新闻发言人

  主要监督其在新闻发布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外在表现:发布中发言人是否表现出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总揽全局,理论结合实际并与时俱进吸纳新的执政理念,对所在部门、机构或某一领域相关政策措施、动态信息、专业技能以及传播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应对能力(尤其是语言表达力)如何,是否具备相应的应变力、承受力、控制力,是否诚实守信、遵守礼节、知识广博。

  谁来监督政府新闻发布

  1.人大和民主党派代表。政府新闻发布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各级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地市级政府等要对各级人大负责,则各级人大代表监督各级政府新闻发布顺理成章,人大代表的权威性、广泛代表性也利于其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友党,有参政议政职能,民主党派代表监督政府新闻发布也无不可。

  2.独立专家团体代表。这里的“独立专家团体”指由新闻传播学专家和其他学科的专家组成的专门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团体,其代表不应同时为各级政府新闻发布提供智力支持,真正体现其独立性。他们专业水平高,对监督政府新闻发布具有较高价值。

  3.社会公众代表。政府新闻发布的最终受众是公众,他们的监督对新闻发布的各方面特别是主要问题是不是与公众当前及未来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相契合,尤为重要。

  4.新闻媒体的记者。受邀的各新闻媒体记者应责无旁贷地肩负起监督政府新闻发布的义务。记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承担新闻舆论监督职责,而对政府新闻发布监督也是其中应有之义。

  5.国际友人。可考虑让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成熟、比较好的国家的友好专业人士来监督中国的政府新闻发布。

  怎样来监督政府新闻发布

  监督政府新闻发布有两个重要步骤:

  1.监督者亲自参与到政府新闻发布中来。可亲自访问政府新闻发言人、探访支持发言人的团队、倾听政府新闻发布内容、观察或调查政府新闻发布的形式和新闻发言人在发布现场的表现,乃至让除现场记者以外的监督者在记者提问后提问。

  2.监督者在政府新闻发布结束后,对发布的内容、形式和发言人方面提出改进与追责的建议、意见。

  以上两个步骤能否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政策文件能否给予监督者合法、名正言顺的身份,选出监督者的程序是否公开、公正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追责方面的完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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