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事件:
据我们了解,银监会最近对各家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了后续的检查与分解,并规定了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新的分类方式,以更有利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识别、管理与规范。
点评:
正如我们前期所分析的,随着2010年上半年银监会对各家银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初步摸底结束,围绕着国务院19号文,在保证正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银监会后续会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将进行更加深入地管理。
本次新的分类方式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人自身实际的现金流情况作为分类基础,将现金流入情况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本金利息支付情况的对比情况作为评价依据,将目前商业银行的政府融资平台划分为:可完全覆盖类、基本覆盖类、部分覆盖类和不能覆盖类四种。
其中,可完全覆盖类主要是指该笔平台贷款借款主体可以通过自身有效经营,以自有的现金流收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的贷款情况,我们估计这一类贷款占到全部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27%,也即2万亿左右;基本覆盖类主要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可以覆盖70%以上的贷款本息,并有可以依靠的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保障的贷款情况;而部分覆盖类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仅可以覆盖30%以上的贷款本息,主要依靠第二还款来源作为偿还贷款的保障,以上那个两类贷款的占融资平台贷款的比例大约在60%左右,属于银监会关注的重点;最后的无覆盖类则是指平台贷款借款主体自身的经营现金流收入占贷款本息偿付的比例很低,主要依靠其他资金偿还贷款的情况,这一类贷款是银监会重点监管的对象,我们预计对其后续将会出台更加规范的监管措施。
我们认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政策的陆续出台,反映了政府在考虑社会成本的基础上正在积极尝试化解平台贷款余额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从而可能形成的社会福利损失,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主要是为了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息不透明的猜测得到缓解,以利于消除公众对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担忧。
我们认为有关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将在后续3年内逐步展开,处理方式将按照不同的分类情况分批分情况进行。同时,对于目前形成的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余额情况,我们觉得银监会会要求各地方政府、各银行总行、各融资平台实体以及实际发放贷款机构四方之间就相关的平台贷款数据进行核对,联合处理,从而最有效地降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
我们继续提请投资者注意在新老划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