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银行对我国银行业改革意义重大。发展民营银行不仅有助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而且有利于银行业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公司治理,促使银行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银行业在民资准入方面逐步深化。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银行业向民资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具有同步性,但由于银行业本身受到较强的准入限制,这些发展进程又不完全同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2年)尝试允许民资办信用社;第二阶段(1993-2002年)第一家民营银行诞生,民资入股城商行,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开业;第三阶段(2003-2012年)民营开放遇波折,民资开放加速推进;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民营银行终破冰,进入常态化设立阶段。
民营银行特色鲜明,经营良好。目前的民营银行只是有限牌照的银行,批设民营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是着眼于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存在的一些结构性的空白。民营银行的优劣势均较为突出:优势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源、公司治理、运营效率等方面,劣势则主要体现在政策限制、业务资格、抗险能力等方面。目前按监管口径统计的17家民营银行大体可分为互联网银行和非互联网银行两类,各家民营银行的经营特色显著。2017年民营银行经营绩效优于传统商业银行。
民营银行应坚持错位竞争发展战略,扬长避短。新时代银行业面临经济发展阶段转换、货币监管政策趋严、利率市场化、对外开放、金融科技等发展环境的转变。相应的,民营银行的机遇来自于传统银行面临转型压力、其更易抓住利率市场化机遇以及互联网金融方面优势;挑战则在于强监管、新进入者以及传统银行加速转型。为此,需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充分利用股东资源,采取模仿赶超策略,并加强与传统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合作。
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完善政策框架:一是扩大准入、放宽限制。推进远程开户,取消不必要的限制,把握批设节奏。二是细化事中监管。加强对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完善审慎监管工具,明确监管资源配置。三是充实退出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市场有序退出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 录
一、发展民营银行对我国银行业改革意义重大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银行业在民资准入方面逐步深化
(一)1978-1992年:尝试允许民资办信用社
(二)1993-2002年:第一家民营银行诞生,民资入股城商行
(三)2003-2012年:民营开放遇波折,民资开放加速推进
(四)2013年至今:民营银行终破冰,进入常态化设立阶段
三、民营银行特色鲜明,经营良好
(一)民营银行是有限牌照银行,优劣势均较为突出
(二)民营银行经营特色显著
(三)民营银行经营绩效优于传统商业银行
四、新时代民营银行的发展战略
(一) 新时代民营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二)民营银行应坚持错位竞争发展战略,扬长避短
五、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扩大准入、放宽限制
(二)充实细化事中监管
(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附件:已开业17家民营银行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对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坚持,其中发展民营经济最能体现增量改革和体制外改革的特点。民营经济在四十年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吸纳就业、创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一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和市场准入限制始终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这也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其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均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足见决策层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发展民营银行可成为有效破除掣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主要抓手:一方面可以弥补金融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增强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路径,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效率;更重要的是,民营银行能够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有利于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可以说,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的实现,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更高质量地发展民营银行,无论是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还是对于银行业供给侧改革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报告首先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银行业民资准入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的回溯,并在此基础上尤其对民营银行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特点以及其特色经营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结合对民营银行机遇与挑战的梳理,对于民营银行未来的发展战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提出了促进民营银行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民营银行对我国银行业改革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吸纳就业、创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一直以来,融资难融资贵和市场准入限制始终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民营银行可成为有效破除掣肘、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主要抓手:一方面可以弥补金融供给的结构性不足,增强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也可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路径,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效率;更重要的是,民营银行能够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有利于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对于我国银行业改革而言,发展民营银行同样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高速增长更多是依靠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而不是内涵式的效率提升,这不仅造成银行业自身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也使其与实体经济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程度的不相适应,大而不强、国际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凸显。随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高质量金融迫在眉睫,发展民营银行则有助于促使银行业在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公司治理、探索差异化发展等方面深化改革。
一是优化金融供给结构,增强金融普惠性。我国银行业长期存在结构性失衡,大部分信贷资金被国有、大型企业所占据,而有强烈资金渴求的大量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以及居民消费领域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新设民营银行是从“供给端”做文章,用供给侧改革的思路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表象下的体制、机制问题,旨在纠正银行业结构的失衡。民营银行的引入有助于完善银行业的布局,更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满足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降低由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民营银行与传统银行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整个银行业更加均衡,进而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二是提高服务效率,应对外资银行挑战。发展民营银行是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落实到银行领域,将有助于带动全行业竞争更加充分,从而提升银行体系活力,改善各家银行金融服务的效率。同时,通过发展民营银行,也有助于培养一批真正的银行家。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传统银行由于受限于体制机制原因,竞争力尚不足以与国际性的大银行相抗衡。而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军中国市场之前,通过引入民营银行来产生积极的“鲶鱼效应”,倒逼传统商业银行进行机制、产品和服务创新,则有助于提升中资银行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三是在公司治理方面为银行业开辟新道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银行业深化改革的重点,而民营银行则可在此有所创新,或许可以为中国银行业开辟出新的道路。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行政控制现象,长期来看将不利于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有助于优化股东素质,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银行的执行力。而在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中,股东则更能有效介入银行治理,按照自身意愿选择管理者,并遵循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同时民营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探索也可为传统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四是有助于银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随着民营银行的进入,银行业资本结构将更加多元化,并由此形成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民营银行的发展将促进现有银行体系在客户层次和业务结构方面进一步细分,金融服务理念的转型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则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民营银行能够更有效实现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这意味着其未来必然会呈现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另一方面,近些年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利率自由化推进和互联网金融的多重变革,已在迫使传统商业银行推进业务转型,而民营银行的引入则会加速各银行转型的步伐,传统银行之间也会加速分化。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银行业在民资准入方面逐步深化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银行业向民营资本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具有同步性,但由于金融服务业受到较强监管,准入门槛较高,使得这些发展进程又不完全同步。在改革初期,鼓励民间资本开设信用社造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和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其后决策者对于民营资本独立发起设立银行持极为审慎的态度,直到十八大以后民营银行创设才得以真正破冰。此后,民营银行实现常态化设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1978-1992年:尝试允许民资办信用社
起源于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在城市中,依托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城市集体企业迅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民营企业开始从地下转向地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强调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民营企业得到了官方的鼓励。面对数量快速增加的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日益活跃的城乡市场经济活动,刚刚从“大一统”的单一银行体制转变而来的专业银行体系对其服务的覆盖明显不足,放开民资开办信用社,成为我国第一次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尝试。
1、民资大量申办城信社
20 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少量城市信用社。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信用社的性质、服务范围、设立条件等作了规定,城市信用社设立速度开始加快。尽管从1989年上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城市信用社清理整顿,然而由于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各行各业申办城市信用社的需求依然非常强烈。到1993年底,城市信用社数量近4800家,总资产为1878亿元。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各省分行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城市信用社,此后绝大多数地方都不再审批新的城市信用社。
2、农信社恢复为合作金融组织
1984年,国务院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迅速发展。到1988年末,农信社机构、网店近40万个,建立县联社2200多个,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400亿元,贷款余额912亿元。1989年,农信社进入治理整顿阶段,通过清股、扩股,密切了信用社与社员的经济联系,经营管理体制有所改善。
3、民资兴办信用社造成历史遗留问题
允许民间资本大量开办农信社、城信社,弥补了原有金融服务不足,满足了新兴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结算需求,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腾飞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市场准入过低造成机构数量过于膨胀,同时经营管理、风险意识、监管能力等也未跟上,使得许多信用社在面临不良资产高企的情况陷入困境。解决由此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后来政策制定者对于民营银行持有审慎的态度。
2.1993-2002年:第一家民营银行诞生,民资入股城商行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为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在摆脱了姓资姓社问题的困扰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宽松,民营企业抓住了这一良好发展窗口期,异军突起,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大中型民营企业、企业集团开始形成,民营企业进军银行业的能力和意愿都在增强。另一方面,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商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使得这一阶段的银行业在向民资开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中国民生银行诞生
1993年12月30日,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提议,“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办一家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两天后得到朱镕基的批示:“请人民银行予以考虑,是否可以试一家”。1995年5月6日,国务院发文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设立一家民营商业银行。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开业。然而由于当时中国银行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民营资本开放,因此民生银行更像是“公私合营”或“官督商办”企业。
民生银行成立初期将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服务作为主要发展战略,但大量向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到期却收不回来。为此,民生银行以生存为第一要务,市场定位开始转向国企、优势行业和大客户。尽管长期来看,审时度势的战略转型为民生银行的高速发展以及后期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战略转型奠定了基础,但在当时针对民营银行的论战过程中,这却使得“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似乎难以作为放开民营银行的理由。
2、部分城信社改制为民资控股城商行
这一阶段全国城信社大规模整合重组也为民资第一次较大规模进入银行业创造了机会。从1995年开始,为化解城市信用社形成的风险,城市合作银行获准组建。在股权结构设置方面,除地方财政投资入股30%,原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和股份转为城市合作银行的股东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招募。1997年1月,城市合作银行开始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02年末,全国共成立城商行111家,包商银行、泰安银行、营口沿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等均是在此背景下通过改制增资的方式实现了民资控股。
除民生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外,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陆续上市也为公众持有银行股份开辟了一条新渠道。2002年,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占比分别为11%和19%。
3、学界呼吁筹建民营银行
随着包括所有制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以及民资在银行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开放民营银行的呼声在舆论中逐渐被推向高潮。2000年,徐滇庆、吴敬琏等50多位经济学家组建长城金融研究所,着手研究在中国筹建民营银行的可行性方案,并由此引发了一场针对民营银行的大讨论,并在2003年达到第一次舆论关注的顶峰。彼时民营银行似乎已渐行渐近。

3.2003-2012年:民营开放遇波折,民资开放加速推进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确立了民营企业的地位。2005年、2010年,国务院相继发布“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促进了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民营企业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大型民营企业、企业集团数量大幅增加,产生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不过在银行领域,向民营银行开放的进程却并未如预期般顺利。
1、民营银行申办遇挫折
2003年银监会成立之初,曾表示挑选一两家作为民营银行试点。2003年7月,由长城金融研究所推动的5家试点银行在京接受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行界和学术界60位顶级专家的“三堂会审”,不过其普遍存在的暴利心态并没有得到与会专家的认可。此后,志高集团试图继续申请设立“广东南华银行”,但无疾而终。2004年,泰力实业等发起筹建的“建华民营银行”也因政策限制最终夭折。民营银行破冰之路由此进入停滞阶段,舆论上的呼声也逐渐平息。
2、民营资本通过多种形式进入银行业
然而在另一方面,银监会却一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与商业银行IPO、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改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哈尔滨银行、辽阳银行、烟台银行等城商行,沈阳农商行、成都农商行等农商行均是在这一阶段实现民资控股。不过尽管这些银行的民营资本所占比例较高,但银行的经营管理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涉和控制。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1%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其中,村镇银行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为73.3%。

3、民生银行将发展重点转向民营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依靠其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在这一阶段实现了快速的增长。截至2012年底,民生银行资产总额为32120.01亿元,是2002年的13倍,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位列第62位。在自身实力显著增强后,民生银行在发展的巅峰期再一次历史性地调整市场定位,重新回到自己真正的使命中来。2007年民生银行明确提出将发展的重点指向民营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2009年则进一步明确了“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截至2012年底,民生银行民企一般贷款余额达到5375.05亿元,有余额民企贷款客户数量达到13680户;小微企业贷款达到3174.7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个人贷款和垫款占比达到68.19%,小微客户总数达到99.23万户。

4.2013年至今:民营银行终破冰,进入常态化设立阶段
经历三十多年的发展,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公经济已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金融领域,2012年以来,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凭借货币市场基金、网络小贷、移动支付等创新产品,变相地冲击着传统银行业务,也间接地证明了民营企业也能做好金融;还有一些民营资本则在悄悄布局,构建庞大的隐形金融集团。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随后《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标志着从国家层面上开放民营银行已无制度障碍。
1、民营银行实现常态化设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政策精神,于2014年初启动民营银行试点。2014年3月,银监会批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2014年底,首家试点民营银行——前海微众银行正式开业运营,到2015年5月,第一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全部如期开业。2016年,第二批14家民营银行完成论证,重庆富民银行、四川新网银行等12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并于2017年底前全部开业。
除放开民营银行外,2012年以来,银监会贯彻和执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存量改造和历史风险化解,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截至2016年底,民间资本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权占比为86.3%,其中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占比为88.3%,在村镇银行股权占比71.9%。而按照《新财富》杂志的统计,2016年全国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十大股东中,民营股东数量总计为762家,资产份额总计为11万亿元。然而,在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大背景下,2017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于民营资本违规构建的金融集团的整治力度,同时针对股权乱象,监管层也着力从制度层面弥补漏洞。
三、民营银行特色鲜明,经营良好
1.民营银行是有限牌照银行,优劣势均较为突出
1、民营银行是有限牌照银行
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发起,与有着中央或地方政府股东背景的传统商业银行在业务类型、服务对象、门店设立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的监管。一方面,民营银行面临的监管更为严格,如股东需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等条件,门店设立遵循“一行一店”的原则;另一方面,民营银行的业务及受众群体与传统银行要求形成差异化,民营银行的客户群体中主要为中小微企业等,经营方式可以借助大数据体系等科技手段。总的来看,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目前的民营银行只是有限牌照的银行,批设民营银行在相当程度上是着眼于弥补现有银行体系存在的一些结构性空白,特别是缓解针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
2、民营银行在股东资源、公司治理、运营效率方面有优势
一是可充分利用股东资源开展业务。由于民营银行股东大多是具备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其业务开展较容易从相应细分行业及供应链融资切入;同时由于股东大多是来自于当地的民营企业,在当地市场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特别是对当地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贷款需求更为熟悉,因此民营银行较容易实现与传统商业银行的错位竞争。在这其中,几家互联网银行则更是可以依托互联网企业股东的技术、场景和流量优势,来打造自己的拳头产品。例如微众银行的拳头产品“微粒贷”,依托微信和QQ为场景进行流量导入,提供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
二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优势。民营银行由于完全由民资发起设立并独立经营,因此与带有国资背景的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目标更加明确,且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更有效地得到落实,同时产权明确意味着其对外部压力更加敏感,信息披露也会更充分。更为重要的是,民营银行在激励机制方面也会更加灵活,可以采取行政激励、经济激励和心理激励等多种手段,经济激励方面也可综合运用效益工资、奖金以及期权激励等多种形式,再加上民营银行本身处于成长期,与公司成长挂钩的激励机制更有利于其吸引银行业的中高端人才。
三是没有历史包袱,运营效率较高。相对于传统银行,民营银行是开创者而非转型者,其核心优势来自基因的创造而非再造。传统商业银行的文化过于关注风险及流程,而民营银行则可根据市场情况创造其认为可行的风控模式;传统商业银行受制于原有的软硬件系统,改造成本较高,而民营银行则可以根据当前和未来需要来设计IT系统及数据体系。此外,民营银行受监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只能设立一个物理网点,没有其他分支机构,但与传统银行的分级机构设置相比,这又恰使其审批流程大大缩短,客观上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3、民营银行在政策限制、业务资格、抗险能力方面有劣势
一是受远程开户和单一网点限制较大。由于不能开设分支机构,民营银行很难通过线下扩大服务半径,触及更多的客户。在受制于线下网点缺乏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大多将自身定位为线上发展模式,17家民营银行中有8家银行甚至明确打出“互联网银行”的招牌。然而在通过线上展业时,个人账户I类账户的远程开户并未放开,线上流量优势也较难转化成真正的用户。这造成民营银行普遍存在揽储困难,现阶段负债只能依赖股东和同业,资金来源过于集中。此外在资产端,“一行一店”限制也造成贷款投放过慢、营销成本过高、管理半径过大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诸多业务资格受限。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资产规模有限等因素,民营银行在申请其他金融许可牌照、开展合作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例如,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的规定,民营银行成立两年之内无法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民营银行至少在成立三年内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解决负债资金来源;由于不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正式成员,现阶段许多民营银行也没有资格发行大额存单吸揽存款。此外,民营银行在备付金资质、理财资质、基金代销业务等方面也面临较大困难。
三是风险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民营银行在在客户选择上多面向传统银行覆盖不到的群体,如大学生、青年、农户、小微企业等群体,这种客户定位的下沉将使得违约风险较高。此外,尽管监管规则对股东的关联交易有所约束,但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在现实中可能仍无法根本上杜绝。与此同时,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民营银行在应对经济周期的风险管理方面经验十分欠缺,同时又缺乏国家层面的信用背书,这使得其抵御周期波动的能力较弱,一旦经济形势出现的恶化,广大储户对于缺乏品牌基础和国家背书的民营银行可能也会缺乏信任,将会对其经营带来更大挑战。
2.民营银行经营特色显著
目前按监管口径统计的17家民营银行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互联网银行,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作为账户开立、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构建等关键方面的主导因素,在线为客户提供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产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另一类则与传统银行类似,虽然也依托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但更多是以细分行业下的供应链金融为切入口,开展对公信贷业务。
鉴于第二批民营银行从批准设立至今尚不足两年,许多银行开业尚不足一年,仍处于早期建设时期,我们主要聚焦于第一批五家银行来探讨其特色化经营情况。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在业务实践中践行平台战略,将自身定位为“持有银行的互联网平台”:向目标客户普罗大众和微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向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经过数据模型筛选过的客户,以此实现“一手托两家”。
2015 年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推出首款互联网小额个人信贷产品“微粒贷”,成为其拳头产品。从客户来源上看,“微粒贷”依托腾讯公司的强大用户资源,向微信、手机QQ用户定向发放个人小额信贷。同时微粒贷采取白名单邀请制度,只有符合模型算法的客户的微信界面才会出现微粒贷产品入口,以此锁定腾讯社交场景下的优质客群。从贷款资金来源上看,微众银行除自设资金以外,还采取“联合贷款”模式,与其他银行建立联合贷款平台。截至2017年7月末,平台已有36家合作金融机构,大多数为中小型商业银行,80%的贷款资金由上述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从风险控制上看,微粒贷产品充分利用大股东腾讯公司的数据和技术资源,将生物识别技术和视频身份验证运用到客户身份识别和反欺诈场景中,并结合传统信贷经验和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建立风险识别、实时侦测、计量和报告的能力。
除微粒贷之外,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里还推出了“微路贷”、“微车贷”、“微装贷”等产品,并涉足财富管理业务。总体而言,在业务发展节奏上重点抓少数拳头产品,一方面逐步积累客户信用信息,同时还有利于提升自动化交易、远程销售、线上服务能力,夯实结构性成本优势。
尽管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主要依赖同业负债,但由于资产收益整体高于目前银行信用贷产品,使得净息差水平保持高位,2016年为6.10%。
2、天津金城银行
天津金城银行立足于天津自贸区,并辐射京津冀、环渤海以开展“公存公贷”业务,其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对公供应链业务,并确立财政、旅游、汽车、物流、医疗卫生、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商务八个细分市场,建立事业部体制,深化细分领域专业度,客户多为产业链条上下游优质中小客户。截至2016年底,符合八大细分行业市场的资产类业务余额50 亿元,余额占到资产总额的30%。
同时,天津金城银行将“一主两翼”作为主要发展战略目标,“一主”为传统业务,“两翼”为创新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着力打造资产驱动、主动负债型的轻资产银行。金城银行研发推出了金城“政购通”项下系列产品体系,依托财政金融领域,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目前上线的产品有政采贷、退税贷和凭证贷。其中“政采贷”业务拓展财政战略市场的拳头展品,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备货、备料流动性资金支持,具有金城特色,成为该行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6年底,天津金城银行不良率为0.01%。对公贷款保持“零不良”局面。
3、温州民商银行
温州民商银行立足温州,以服务温商为主,充分发挥地头熟和人头熟的优势,13家股东单位拥有上万家上下游企业。针对温州小微企业占比高、分布面广的特点,该行改进传统的营销方式,利用股东产业链优势,着力推进“一带一群、一带一圈、一带一链”的批量营销模式,通过与当地产业圈合作,为小微创业园、商圈、供应链内的成批小微企业提供批量化金融服务;同时做深做透群圈链贷款市场,为客户量身定做专属信贷产品,陆续开发了“益商贷”、“税贷通”、“惠医贷”、“惠学贷”等产品,提高了客户认知度。截至2016年末,温州民商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8890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1.85%,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小微企业发展。
此外,温州民商银行确立了“家庭稳固、经营稳定、投资稳健”的客户准入标准,采用“问人品、问流量、问用途”的信贷调查模式,强化信贷业务管理。截至2016年末,温州民商银行不良贷款率为零。
4、浙江网商银行
浙江网商银行背靠阿里电商平台,获取客户资源和交易场景,并加入物流数据等实时信息,构建较完整的交易数据网络。相比与传统银行的客户,浙江网商银行主要针对阿里巴巴、天猫及淘宝用户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网商贷”、“旺农贷”等产品是浙江网商银行面向阿里巴巴旗下电商体系内的卖家、农户等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其中,“网商贷”的客户渠道依托支付宝、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旺农贷”则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计划和村淘平台。除此以外,浙江网商银行还与饿了么、滴滴、运满满等线上平台展开合作,并针对线下小企业推出“多收多贷”服务,以覆盖更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客户。在融资类产品之外,浙江网商银行还推出了类融资性质的供应链赊销产品“信任付”,属于短期账期金融服务,其实质就是企业端的“花呗”。
从负债端看,浙江网商银行融资途径较为丰富,但计息负债成本率较高。其发行同业存单占比25%,同时注重开发高收益的存款类产品,如可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产品“定活宝”,还有企业版余额宝“余利宝”等。不过由于资产端收益较高,浙江网商银行2016年净息差依然达到5.39%。
从大数据和风险控制来看,目前浙江网商银行300余人的员工队伍中,大概有80多人纯粹做数据分析挖掘、建模以及数据共享。从客户营销,到客户风险识别、贷款,到贷后监控以及催收,整个链条都由大数据驱动,没有人力。
5、上海华瑞银行
上海华瑞银行将其自身定位为“服务自贸改革、小微大众和科技创新”,并成立自贸金融、互联网金融和科创金融三大事业部。作为首家注册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法人银行,上海华瑞银行的融资围绕自贸区贸易项下的供应链,包括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支付结算、跨境融资等服务,客户以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民营企业。这使得其贷款集中度较高,2016年前三大行业占比为68.50%。
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客户,上海华瑞银行主要也是聚焦于上海自贸区,同时积极与上海市工商联、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等批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求短期内建立品牌效应。从业务模式上看,则是坚持“银行开到别人家的APP里”的思路,搭建“开放平台”。
科技金融也是上海华瑞银行的主攻方向之一,以纳入投贷联动试点为契机,开发科创金融业务。上海华瑞银行与股东均瑶集团通力合作,实现利息加投资增值的双收益模式,积极打造交易服务型银行。
3.民营银行经营绩效优于传统商业银行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民营银行总资产3381.4亿元,同比增长85.22%,其中各项贷款余额1444.17亿元,增长76.38%。2017年民营银行总计实现净利润19.67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09倍,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分别为5.06%、0.76%,同比分别提高0.30和0.04个百分点。
截至2017年末,民营银行不良贷款率0.53%,低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1.2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24.25%,流动性比例98.17%,远远高于“大于等于25%的监管标准值”。
其中互联网银行发展尤为迅速,2017年底,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资产规模已达700亿元,四川新网银行客户数突破1000万,而北京中关村银行则在开业首年即实现盈利。
四、新时代民营银行的发展战略
1.新时代民营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1、新时代将带来银行业发展环境的转变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这也必然意味着银行业发展环境的转变。归纳起来,银行业发展环境的转变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常态表现为经济的增速下降、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这对顺周期性的银行业来说,必然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二是稳货币和强监管的政策组合将会持续。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货币供应趋紧的状况将长期延续,同时随着监管机构改革逐步落地,金融监管也将进一步升级。三是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带来挑战。尽管名义上利率上下限已基本取消,但利率形成机制仍需逐渐完善,这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将是一种考验。四是扩大对外开放将加大行业竞争。2017年以来,我国不断释放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信号,进一步对外开放势必将加剧行业竞争。五是金融科技带来银行业的变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引领银行业朝着网络渠道移动化、跨界融合常态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等方向发展。上述发展环境的转变对于刚起步的民营银行来说,既蕴含着机遇,也充满了挑战。
2、传统银行的困境恰是民营银行的机遇
一是经济下行使得传统银行面临转型压力。传统银行业正在经历高速增长后的盈利能力下行阶段,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平均资产利润率为0.92%,平均资本利润率12.56%,双双呈现下降趋势;而不良贷款率虽已稳定在1.74%,但相比2011年时的低点有很大的抬升。传统银行业务模式转型和资产质量承压的双重压力,一定程度上给予民营银行打开局面的机遇,民营银行可吸纳传统银行经营的经验教训,在无不良包袱的情况下,走出一条新型的银行发展道路。
二是更容易抓住利率市场化的机遇。从国际经验中可以看到,80年代后期美国利率市场化之后出现了许多社区银行,通过相对较高存贷款利率吸引客户,深耕于社区客户,著名的ING等银行就是发展壮大于那个时期。传统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刚开始时对于客户的存贷款利率调整不会那么迅速,而是采取随行就市的观望态度,而此时对于民营银行通过利率战略吸引客户是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有可能形成先发优势抢占市场。
三是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有优势。随着商业模式逐渐转向电子商务和移动商务,商业银行的服务模式必然也将加速向网络金融和移动金融转变。传统银行受制于固有的软硬件系统以及僵化的体制机制,无论是技术还是思维,短期内都难以适应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而民营银行则没有这种历史包袱,可以从一开始便以迎合时代需求为出发点来设计产品、流程和组织架构。特别是一些互联网银行,更是可以依托股东背景,加速抢占互联网及移动端市场。
3、强监管对民营银行创新带来挑战
第一,强监管对业务创新带来挑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大背景下,合规比创新更重要。这种监管环境总体而言并不利于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民营银行。尤其是“一行一店”的限制使得民营银行不得不大力发展线上业务,但监管层针对网络小贷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审慎态度,将使得民营银行的业务拓展遇到较大的困难。
第二,新进入者的潜在竞争威胁增大。银监会对于消费金融、金融租赁等持牌机构放开民资准入,同时在城商行中积极发展投贷联动等创新型业务,各省金融办也在积极引导当地小贷业发展来为三农、小微提供支持。这些具有相似客群的机构将是民营银行发展初期的主要竞争对手。此外,未来随着外资金融机构大举进入中国,许多民营银行相比于传统国内银行存在的体制机制、科技水平等方面的优势或将不复存在,相反规模、品牌、经验等方面的差距则会更加凸显。
第三,传统商业银行转型加速。在经营压力和监管政策引导双重作用下,传统银行业正在加速转型。一方面传统银行在着力进行客户下沉,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这意味着民营银行的业务空间将会被压缩,或者需要与传统银行正面较量。另一方面,无论是在体制机制方面,还是在科技应用方面,传统银行也在加速转型,特别是随着整个银行业的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民营银行在互联网等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将会变得越来越小。
2.民营银行应坚持错位竞争发展战略,扬长避短
民营银行优势劣势均十分鲜明,未来民营银行要想在众多银行中发展壮大,则需充分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从战略角度看则需重点关注如下几方面:
1、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从市场角度看,重点关注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消费领域,努力探索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化解之道,找准传统银行的不足之处作为突破点实施错位竞争。经营模式上也不必拘泥于传统银行的固有套路,而是针对于自身的客户定位和产品体系,构建切实有效地的组织架构和流程体系,力求做到分工明确、监督有力、扁平下沉、高效精简。
2、充分利用股东资源
针对具有互联网基因的股东,可以充分依托其流量平台开展存贷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并可采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股东的大数据体系强化风控。而针对无互联网基因的股东,则可充分挖掘区域及股东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的深层次金融需求。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股东与民营企业、地方经济的连带关系,努力培育核心客群,将自身打造成为他们的“知己银行”。
3、可采取模仿赶超策略
民营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后发优势,充分吸收传统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特别是近年来,传统银行普遍力求往轻型化、综合化、数字化方向转型,民营银行应对其战略有足够的认识和借鉴,并依托自身灵活的体制机制以及无历史包袱的优势,从起步便围绕着轻型化、综合化、数字化战略搭建整个业务体系,追求效益导向型发展。
4、加强与传统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合作
由于受远程开户和单一网点的限制,民营银行通过同现有银行合作,开展业务会更加有力,同时也有助于其实现轻型化经营。特别是互联网银行,其本身就具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基因。除传统银行外,民营银行还应在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与投行、保险资管、股权投资、担保基金、融资租赁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各类机构合作,从而打造更大的业务生态圈。
五、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是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未来应结合新时代银行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特征和趋势,与时俱进,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框架,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市场竞争环境。
1.扩大准入、放宽限制
一是推进远程开户,放开“一行一店”限制。在坚持技术可靠、风险与行业银行可控、实名认证、交叉复核的前提下,适时推进包括新设民营银行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全功能I类账户试点,为互联网银行模式的落地奠定基础。针对发展较为成熟的民营银行,可考虑适时取消“一行一店”的歧视性限制规定。
二是取消不必要的限制,特别是资金来源限制。修订现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为新设民营银行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逐步缓解民营银行负债来源单一的问题。此外在其他业务方面也酌情考虑与传统商业银行享有同样待遇。
三是把握批设节奏,防范道德风险。应吸取20世纪80年代放开民间资本设立信用社导致无序扩张、违规经营乃至引发倒闭风潮的教训,在批设民营银行时注意把握好节奏。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避免民营银行“风险自担”原则落空,应明确新设民营银行加入存款保险的条件,并根据实际风险程度缴纳存款保险。
2.充实细化事中监管
一是加强对民营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注重对民营银行股权结构的指导,推动形成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统一主要股东“风险自担”的范围与内涵。加强股东行为监管,适时评估承诺履行情况,强化股东约束。按照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作的原则,推动健全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工具,探索分级管理制度。针对民营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等关键监管指标,可设置更加审慎的监管指标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同时可依据主要经营指标或监管指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若相应指标持续符合上限标准,则可向上申领高等级牌照,若持续不达下限标准,则考虑惩罚性措施。
三是明确监管资源配置。督促各民营银行注册地监管部门配合充足合理的监管资源,以此确保差异化监管框架落地,真正实现民营银行有人管、管得住。可考虑以主监管员为核心形成专门的监管团队,定期跟踪民营银行运营情况,严格落实相应监管要求,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与银行负责人的交流与沟通,提升监管针对性。
3.充实退出法律法规制度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明确退出路径。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立法,建立健全撤销、并购、重组、破产等风险处置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制度下民营银行退出市场的条件和路径选择。在其中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明确民营银行风险自担原则的落实方式,真正实现银行业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同时,应建立“识别—接管—处置—退出”的市场有序退出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完善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民营银行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厘清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民营银行市场退出过程中的职责边界,结合我国金融监管架构的调整与完善,明确民营银行市场退出的主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