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央企中海油就康菲漏油事件道歉。中海油表示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道歉,对于这家劣迹斑斑惯于逃避责任的央企来说算得上是一个进步。但是中海油的道歉仅仅停留在监管层面,中海油表示,中海油虽然并非事故肇事方,但作为国家石油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中海油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积极态度,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尽管在二者合作的油田中占有51%的权益,中海油还是以“非作业者”的名义推脱其在这次事故中远远大于“监管方”的责任。此次漏油事件,康菲还是难逃“替死鬼”的角色。
中海油道歉
8月11日中海油表示,下一步除积极协助并督促康菲公司做好蓬莱19-3溢油处置相关工作外,还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对事故进行反思,并落实好相关责任。
中海油表示,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监管。作为国家石油公司,中海油会更严格地监督油田生产作业,提出符合实际的更高环保要求。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工程”理念,中海油会以此次事故为警钟,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是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中海油将持续发布蓬莱19-3溢油事故相关信息,将事故处置最新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和采访。
中海油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中海油表示,中海油虽然并非事故肇事方,但作为国家石油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中海油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积极态度,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
中海油以“非作业者”推脱责任
据CCTV报道,就像把“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一样,对事件描述的语文水平越来越好时,往往意味着事件本身已经越来越糟。这次的语文老师是中海油,不过在它的新华字典里,没有责任这两个字。
我家装修把邻居的墙打了一个洞。邻居和物业都来找我,我说这事和我无关,你去找装修队,我家的工程都交给他们了。当然接下来我在各种场合都会提起这个装修队的名字,以及是他们打穿了别人楼板的事实。不过,在这次渤海漏油事件之前,凭我的智力真的想不出来可以用强调这个事实来掩盖——其实我才是“业主”这个基本事实。
中海油邀请了康菲在海上打洞,不小心打穿了渤海的盆底,溢油事故在6月4日发生。当日,负责开采19-3油田的美国康菲石油公司便向国家海洋局作了报告。但在接下来的整整一个月里,溢油事故被雪藏起来。6月21日,新浪微博上出现曝料:“渤海油田有两个油井发生漏油事故已经两天了,希望能控制,不要污染”。但这一句话不久后即被删除。直到7月5日——整整一个月之后,人们才从国家海洋局那里知道了这次漏油事件。
当中海油不得不面对媒体和公众的时候却改行当起了语文老师,反复向大家讲授“作业者”和“非作业者”两个词之间的区别。在渤海这个油田的买卖中,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中海油拥有51%的权益。如果双方建立的是股份制公司,无疑,中海油就是这个项目的大股东。但由于没有建立合资公司,而是采取了项目合作制,康菲公司负责打井,中海油负责分钱。于是康菲公司叫做“作业者”,中海油叫做“非作业者”。
中海油的语文教案是这么写的:“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社会上许多人第一次听到了‘作业者’的概念,并顾名思义认为作业者就是干具体活儿的,有的人甚至将之类比为‘施工队’。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确切。在石油行业,作业者的地位并不只是干活儿的那么简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业者是指按照石油合同的规定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也明确指出:作业者是指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企业,或者按照石油合同的约定负责实施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实体。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多么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遣词造句。
我们终于听明白了,作业者就是写作业的人,写作业的人写错作业应该由写作业的人承担责任,和没有写作业的非作业者无关。可中海油真的和漏油无关,只应当承担监督的责任吗?
虚伪的文字游戏
一年多前,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全世界的人都记住了BP(英国石油公司)的大名,谁会记住那个被租赁的瑞士打井公司的名字呢?现在的BP,正因为巨额的赔偿已经挣扎在破产的边缘上。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任何一项工程都会由众多的分包者协作完成,当然出了事故,各个分包者或者合作者都要承担他们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但作为业主单位,是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它自然要承担与周边环境和社区关系的主要责任。这已经是一个公认的准则,中海油怎么居然视而不见呢?
在中海油的官方回应中,除了用大量的篇幅解释自己是非作业方之外,只是在结尾的时候,有了一句轻描淡写的致歉。“最后,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陈壁代表中海油表示歉意。中海油将会继续督促、配合作业者康菲中国进一步落实国家海洋局相关整改要求,继续改善、提升蓬莱19-3油田的健康安全环保绩效,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在这个版本的表述中,居然使用了一个不符合中文语法的句式——没有宾语。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在向谁表示歉意,是大海?还是空气?
中海油的“责任”
中海油应当向周边的被污染海域的渔民和养殖户道歉,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导致了鱼虾和海产品的死亡或者污染,他们也会由于公众的担心而影响收成。中海油还应当向股东道歉,隐瞒事故将影响股东的决策,可能给他们带来财富的损失。中海油还应向社会和公众道歉,在中国的内海事发一个月之内封锁消息,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按照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公司不但要为员工、股东、消费者负责,也要为环境和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在不久前发生的苹果公司的中国公司供应商员工中毒的案例中,作为采购方,苹果公司受到各方的压力,公司也主动派人调查事故的原因,并积极施加压力敦促供应方妥善解决问题。
一方面,央企是央企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垄断也会成为垄断者的墓志铭。在部分央企一度在企业理念和管理水平不断上升的过程之后,我们看到的是此类企业群体性的言行不一、文过饰非。日益严重的官僚化掩盖了曾经生机勃勃的企业文化,对乌纱帽的迷恋和珍惜取代了勇于负责的企业家精神。
一直以来,人们对中海油的评价是:这是一家最不像央企的央企。他们既没有通过涨价来获取垄断利益,也在管理和技术的创新上为央企做出了表率。但在事故发生之后,终于露出了狐狸的尾巴——隐瞒和推诿成为一种接近下意识的选择。在这点上,我们不免深感惋惜。
央企的傲慢
央企们往往具备几个显著特征:管理低效、缺乏安全意识、不愿正视责任。
中海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劣迹,跟它的兄弟中国石油公司有一拼。一年前的7月16日,中石油在大连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将1000多吨原油漏入渤海,对附近海域和渔民生活造成的严重影响直到现在也未消除。同年10月,中石油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生了一次爆炸事故。而中海油目前拒绝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也和当时的中石油如出一辙—后者当时先是把主要救援责任推给了大连市政府,后来又在索赔渔民的声声质疑中保持沉默。
犯错的央企总是能够顺利逃避责任,并很少受到严厉的惩罚。比如,在中石油大连新港爆炸漏油事件中,司法部门判定最终责任由该工程的两家承包商—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来承担。此次中海油漏油,恐怕又有替死鬼—由进行实际生产作业的合资方康菲中国公司来负责,尽管中海油在二者合作的油田中占有51%的权益。
一个很有可能的结局是,最终的赔偿方案就这样不了了之。目前,根据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康菲仅需支付20万元来弥补环境损失。至于政府对其发起的索赔诉讼,恐怕很难有结论。有多位法律专家预计,国家海洋局起诉康菲中国的可能性不大,双方最有可能协商解决此事。
只是到头来,不管是渤海湾还是大亚湾,最后可能逃不过某家公司私家海湾的命运—我的地盘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