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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广告中不得出现“极品”二字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1-08-19 09:2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极品别墅、极品佳酿、极品茗茶这样的广告语违反《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重申,“极品”二字不得出现在广告中。

  按照《广告法》规定,类似“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词句不得用在广告中,近年来,“极品”二字取代“最字头”词句频频出现,尤其在房地产和酒类广告中最多。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极品”二字属于绝对化用语,也在法律禁止之列,类似的还有“国家级”等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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