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上周在顺义被成功调解,引人注目的不是该案自立案之日起7天内就被成功调解,而是案件调解是由“平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的。
司法实践中,案件调解工作一般由法官来主持,但在顺义法院,主持调解的人员可以是村干部、社区居民、退休老干部,还可以是当事人的老师、邻居等,这就是顺义法院三年前开始试行的“平民调解员机制”,目前已取得显著效果。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首次推行该机制。
上月31日,孙女士提起诉讼称,被告赵先生曾向其借款20500元,孙女士向赵先生多次追讨未果,遂将赵先生起诉至顺义法院。顺义杨镇法庭受理该案后,在诉讼文书送达过程中分别征求双方“对启动平民调解员机制”的意见,双方均表示愿意先由平民调解员对此纠纷进行处理。启动平民调解员机制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杨镇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来调解。调解员从民情、乡情、亲戚之情对当事人双方做工作,最终,赵先生同意给付欠款。
据介绍,平民调解员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某些离婚、赡养、借贷、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后,对于一些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清楚的案件,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联系平民调解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而由村干部、妇女干部以及镇、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或者当事人共同认识的老师、邻居等担任平民调解员,由此促使调解氛围轻松、减少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法院调解工作再创实效。
作品评介:在强调“能动司法”背景下,如何应对案多人少,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想办法,寻求创新突破,本报第一时间捕捉并报道“平民调解”机制,使这一有效机制迅速传播到其它法院,从而推动司法进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采编过程:2010年4月初,本报记者侯毅君前往顺义法院采访一起民事案件,法院启动了调解机制,但记者发现,主持调解的既不是法官,也不是专业调解人员,而是和当事人熟识的平民,结果调解的效果还非常好,迅速做到了“案结事了”。如此大胆创新调解方式引起了记者的强烈兴趣,法院负责人介绍,这就是法院正在尝试推行的“平民调解员”机制,而且试行效果非常好,于是,平民调解员机制在本报首次披露。
社会效果:报道刊出后,中国法院网、新华网等网站纷纷转载,本市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也迅速借鉴并效仿平民调解模式,且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此报道也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去年和今年两会报道均将平民调解纳入“大调解”的工作体系,并在全国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