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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余项证明事项被取消,以后的证明需要这样开!

来源:21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9-05-21 11:2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证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需提供的由其他单位出具的有关材料,用于反映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

  截至2019年4月底,已经有13000余项证明事项被取消。未来,到行政机关办理有关事项时,还有哪些证明需要提供,如何办理?一起来了解!

  1、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

  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顺应企业和群众呼声,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余项。这次清理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五类证明:

  一是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二是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是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

  四是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五是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2、司法部: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5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将从四个方面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一是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确定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二是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近期将以司法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后续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推进清单动态管理,防止边减边增。

  四是进一步发挥投诉平台的监督窗口作用,对平台进一步升级改造,以更好更快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这些证明事项不能直接取消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这次证明事项清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不能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方式办理。

  4、以后这样开证明

  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将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试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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