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规定《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享受主体: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
享受条件:
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
软件产品增值税3%以上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享受主体:
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