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基本原则。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共同约谈多家在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其运营平台,或将面临行政罚款、扣留车辆、下架APP等多重处罚。
中国经济传媒协会理事单位 产业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1961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769号
法律顾问: 李家祥 李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