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公告》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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