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培育新型金融产品,力争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810亿元。
今后5年,内蒙古将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壮大地方商业银行,加快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资产达到1000亿元以上;推动包商银行上市,资产达到1500亿元以上;推动鄂尔多斯银行、乌海市商业银行等增资扩股,扩大服务网络,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推动赤峰、通辽、巴彦淖尔、满洲里等有条件的盟市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
内蒙古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内蒙古农村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形成以股权为纽带、旗县法人为基础、县域经济和农牧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资产规模突破2000亿元。
内蒙古将大力发展信托、证券、期货、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基金、城市发展投资基金,扩大自治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组建内蒙古产权交易所。
内蒙古将建设金融普惠服务体系,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品种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信用担保体系,满足农村牧区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