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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五个关键问题解析

来源:网络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09-09 08:5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赵刚,清华大学博士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地缘战略与国家安全、能源战略、科技外交、科技与创新政策等。他提出的地缘科技学理论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曾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发表文章百余篇,着有《地缘科技学》、《地缘科技学与国家安全》和《科技外交的理论与实践》等多部着作,译着有《石油战争》、《粮食危机》。

  一、资金问题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大规模、长期的资金支持。从“战略性”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面广,而且大多关乎国计民生,绝不是有限额度的资金能够支撑得起的;从“新兴”的角度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远未成熟,从投资到见效的时间跨度大,在技术研发、产业化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反复的创新尝试,需要长期的资金投入。因此,资金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优先考虑的一个问题。

  1、资金来源

  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对带动经济社会进步、提升综合国力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必须得到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其战略性的意义所在。但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资金实力并不强,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近年来连续发生地震、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我国需要投入资金的领域太多。要做到资金的统筹利用,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财政投入只能起到引导性资金的作用,不可能包办产业发展的全过程。

  因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要引入风险资本。事实上,这个举措也是可行的,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的天然属性,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将大量投机资金挤出楼市、股市之后,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逐步升温,是有可能吸引到这些流动性资金的。

  在此形势下,我国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以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首先,要由政府出面,加大财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并引导地方财政资金,确保政府财政资金投入能够得到快速、稳定的增长,以此发挥政府资金投入对社会的示范效应。

  其次,要运用市场机制筹措发展资金,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信贷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要积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小企业发集合债;要设立风险投资体系,引导国内外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鼓励相关的企业上市进行融资。

  第三,要发挥企业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这一点我国可以向美国借鉴。在过去几十年里,美国用于科学研发的投资资金的来源已迅速转移到私营企业,据白宫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称,各种民间团体在科学研究上的投资已占到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奥巴马上任之后,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设立民用空间项目计划,组建公私合营企业探索清洁煤技术的商业化模式,鼓励私人投资进入宽带服务领域等,意在推动民间参与科技开发和利用。

  2、资金利用

  在筹措到资金之后,随后需要解决的就是资金利用问题。总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必须用在刀刃上,要杜绝浪费。针对资金的不同来源,需要采取各具特点的资金利用方案。

  对于政府财政资金,应主要运用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共性研究方面。基础理论和基础技术非常重要,但是由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很少有企业染指这个领域;关键技术战略意义重大,必须由国家来掌控,否则容易被敌对势力所掌控,加上关键技术不容易攻破,一般企业也难以做到;共性技术的需求广泛,也应由公共资金进行投入,研发成功后再大范围进行推广,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因此,这三个领域应主要由政府公共资金统筹,提供资金保障。

  对于社会资金,则应主要运用在应用研究方面。由于社会资金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将其安排在产业化方面,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这部分资金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资本的良性循环。

  二、技术问题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技术开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一部分技术已处于国际领先的地位,然而还有很大一部分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缺乏核心技术。以低碳技术为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其发布的《2010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中指出,中国实现未来低碳经济的目标,至少需要60多种骨干技术支持,在这60多种技术里面有42种是中国目前不掌握的核心技术。因此,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把技术的研发、创新与应用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1、技术研发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有不少国家将科技创新作为“救市”的主要措施,不仅没有减少研发的投入,反而有所增加。例如,美国国会批准了奥巴马政府2010年财政预算,使2009年和2010年联邦科技投入比2008年财政实际增长8.91%,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科技投入;欧盟2009年财政预算加大了对科技创新、就业和区域发展的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应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各国加大研发投入也在情理之中。

  从国际社会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谁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谁就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发达国家为维护和垄断自身的科技优势地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能会采取极为严格的技术封锁政策。例如,美国有极为严格的高科技出口制度,有20个大类的高科技产品不得对我国出口,并动辄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拒绝向我国输出技术。

  因此,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如果技术还是依赖国外,到最后仍然只能成为一个制造大国,把污染、贫困留在国内,而利润却被发达国家所掠走,改变不了为他人做嫁衣的局面,将被牢牢地锁定在产业链的低端环节,陷入永远的恶性循环。我国要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和标准,着力发展一大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先导产业,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然而,强调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要闭关自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广泛的国际合作。我国要以开放的思维,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但是,必须避免大规模的技术引进,要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后半环节,要求国内的科学家、工程师发挥创造性,要推出原创性的成果,而不是简单的模仿国外的产品避免为了引进而引进,不能出现一代接一代的技术引进现象,防止形成对技术引进依赖的局面。同时,还要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建立联合研发机构,但是在合作中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发挥主导作用,拥有主动权,不能以放弃知识产权为代价进行合作。

  2、技术方向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日新月异,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经常是一种技术还没成熟,就可能被另一种技术所代替,而且前后的两种技术之间往往具有颠覆性。因此,一个国家必须根据本国的国情,科学地选择其中最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来发展,并优先选择产业中最具有适应性的技术来研发。

  2009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首都科技界大会上指出,科学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非常关键,选对了就能跨越发展,选错了将会贻误时机,并给出了选择的科学依据,即产品要有稳定并有发展前景的市场需,要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益,要能带动一批产业的兴起,他着重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2010年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大力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信息网络、现代农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和海洋、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学技术。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我国已进行了初步的探索。2009年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确定工作启动时,初步确定的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七大产业。但是,在经过各地的调研之后,“高端装备制造业”替换了“新医药”,“生物育种”扩展为“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包含了原来的“电动汽车”,在其中扩展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由此可见,我国政府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正逐步深化。

  此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重视技术的时效性、关联性,需要重视产业链整体技术突破和联动发展。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在技术上要把握好发展的节奏,任何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存在技术配套的问题,不能只盯着一点,不计其余。例如,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电池发电的技术解决了,还要考虑并网、配电,对电表、电网等进行系统改造,要突出整体的效益。

  三、政策问题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这一明确的信号预示着在今后几年里,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受到政策上的大力扶持。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环境还不完善,还需要在科技成果转化、官产学研结合、财税、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知识产权、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1、政绩评价

  我国需要迫切改变政绩的评价模式。长期以来,GDP的增长速度以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被作为考察干部工作能力和决定升迁的核心指标,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不顾地区的长远发展,一味依赖于房地产行业等拉动经济,没有将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配套上。如果地方政府只顾政绩考核,在投资冲动催动下,可能会引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重复建设。

  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兴建了许多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国家级、省级的示范区、示范点,建完了就作为一项政绩,却不注重后续的投入,使这些示范区、示范点没有真正起到带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因此,政府要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去发展,不能仅当成政绩工程去做。政府要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在政绩考核中,要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避免短期行为;并且要下这个决心,彻底改变以往政策缺乏连贯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问题,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

  2、中央与地方

  在一些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全责,然而我国的国情不同,幅员广阔,地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上并不具有完全的一致性。在国家总体规划出台之前,各种地方规划早已纷纷出台,当前,从省级、地级直到县级,都在忙着进行招商引资,由于缺乏总体协调和规划,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最终形成了虚假的繁荣,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总体来看,有些地区的规划与国家的大战略相符,但也有不少地区产业规划同质化严重,他们没有结合当地产业的特色、差异化发展模式,规划大同小异。甚至有的地区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势,将传统产业改头换面后进入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形成了新的“圈地运动”,对真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了挤出效应。这与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衷相违背,两者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因此,各地一定不能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只抢一时的风头,而不注重产业和地区的长远发展。

  3、激励与约束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有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政策上予以保障。在激励方面,既要重视技术创新的激励,要对产生重大技术突破的个人和团体予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要加大奖励的力度;同时要高度重视需求侧的拉动作用,要对一些企业创造出适合国情、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予以奖励,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当前,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具备了推进产业化或进入应用导入期的条件,相应的激励、扶持政策也应该及时跟上。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激励不到位,延误了发展突破的时机,就会远远地落在其他国家之后,失去市场机会。

  在约束方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严格的市场准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不是任何一个企业就能够进入的,如果一哄而上,资金被分散利用,不利于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如果缺乏有序发展的约束机制,就有可能形成在新兴产业领域里出现新一轮产能过剩,造成资源的浪费,为此,我国要强化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双重约束作用,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综合性政策。

  四、主体问题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强大的主体发挥力量。从我国以往的产业发展历程来看,大多是由国有资本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近年来民营资本发展迅速,但仍受到不少的制度约束和限制,没有起到本应发挥的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我国需要破除藩篱,消除利益之争的偏见,推动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发展,两者之间通过互相促进,以大带小,以小促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1、国有资本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定位,决定了国有资本必须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这些产业对于“国计民生”,特别是在“国计”层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在新能源、信息网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国有资本必须全力出击,实现战略控股。国企是国家富强的根本,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必须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定位,意味着相关的技术还不够完善,市场还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民营企业都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来投入。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不仅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还有先进的创新科技。近年来,国资委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在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41家央企总共获得104项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3项,占比100%;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0项,占比27%;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占比62.5%;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1项,占比29.9%。2010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要带头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收缩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努力占领经济科技发展的制高点。

  2、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在产业发展上的优势毋庸置疑,但其市场反应速度比不上民营企业,而且战略性新兴产业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很多创新产品和创新业务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国企领导也不一定愿意去做那些政绩不明显、见效时间长、失败风险高的创新项目。因此,民营资本以其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灵活的机制,抓住时机,也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大显身手,在某些细分市场上快速形成竞争力。

  然而,在当前的实际运作中,政府部门容易只重视大企业和发展结果,小企业及其创新往往被忽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2009年被认为是我国“国进民退”的重要纪元年份。“国进民退”有强化的趋势,民营企业在能源、资源、冶炼、航空等行业中的发展空间有变小的趋势,原来大量进入能源、矿业等领域的民间资金将收敛。事实上,这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远发展。为此,国家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旨在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第26条即“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我国要更加关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鼓励大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同时,为中小企业创造宽松的投融资环境,激励民营企业发挥创新积极性。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发展的关键是要找准适合自己发展的点,涉及面不宜过广,在大的行业背景下找到有自身优势的具体方向。

  五、产业化问题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通过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我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囿于利益分割,官产学研体制存在明显的不足,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不能快速转化成产品上市,而且在商业模式方面也多步发达国家的后尘。为此,我国需要积极协调从技术研发直到产品上市的整个过程,使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回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价值。

  1、官产学研

  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面推进,必将触及我国科研体制与“产学研”转化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产业转化的脱节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利益格局错综复杂。

  要顺利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我国必须对现有的科研体制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改革,官产学研结合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由之路。首先,政府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总筹划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导向作用,负责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在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中起到协调和牵线搭桥的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由核心技术作为支撑,企业是技术的需求者,也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方面具有优势,应该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主体;高校在知识创新方面具有优势,既有利于知识创造,也有利于人才的培养;科研机构在应用研究方面有专长。

  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各自聚集大量科技资源,通过官产学研一体化合作,使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各自发挥优势,把各方具有的独特资源和优势引进有效组合的新的联合体,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利于分散风险和实现优势最大化,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利益和市场纽带的再造,推动我国真正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市场做牵引、企业为主体的研发崭新链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市场环境利于引导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形成创新的合力。

  2、商业模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在产业化方面要求非常苛刻,技术出现以后,要快速产业化,有些技术起点不低,但产业化上出现困难,造成站在技术的领跑线上,却输在产业化的起点上。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两会期间指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战略性’是针对结构调整而言的,‘新兴’主要在于技术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仅依赖于技术创新,最重要的是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只有商业模式的创新取得成功,才意味着一个产业或企业取得了成功。虽然拥有的技术可能不是最先进的,可是借助于一个适当的商业模式,往往能够使产业和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

  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创造适合于国情,符合新兴技术发展规律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组织模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认真把握好产业发展规律,做到超前部署。在现实中要防止出现前端研发和生产热情高,而后端推广应用不足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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