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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10-10 09:38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深入探讨新条例成为中博会一大亮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9月2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作为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泰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共同主办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参会者的目光。近百名工商部门、个私协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就如何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登记户数持续增加,注册资本(金)不断增加,吸纳就业人数逐年增多。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11年6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3601.13万户,资金数额1.5万亿元,从业人员7333.95万人;私营企业达903.49万户,注册资本(金)22.85万亿元,从业人员9813.2万人。这意味着全国超过1.7亿人在个私经济领域实现就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分类标准,其中绝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36条”等法律和政策措施,搭建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今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个体工商户的转型升级再添动力。

    在研讨会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司长马夫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他指出,与1987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相比,《个体工商户条例》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强化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法律环境。

    条例放宽了可以成为个体经营人员的范围,使“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登记都可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了经营范围,只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从事经营;放开了经营规模限制,由过去有雇工人数限制变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经营需要可以招用从业人员”;强化了地方政府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扶持;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对主要由社会困难群体构成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流动摊贩)的管理,规定由省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合理引导规范,化解社会矛盾。

    马夫认为,《个体工商户条例》鼓励个体工商户“横向拓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苦练内功”,引导个体工商户“纵向升级”,从这3个层面体现了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发展的精神。他透露,国家工商总局即将出台与条例配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从而指导全国工商系统立足职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林平凡对《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颁布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保护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他说,培育竞争优势,加快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中小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素质和竞争实力,勇于应对严峻挑战。

    此外,江苏省南通工商局和福建省个私协会的代表介绍了立足职能,帮助中小企业培育品牌、培育人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经验做法。盛隆电气集团公司、中山市开阳灯饰照明有限公司的代表讲述了企业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为发展带来的便利,以及企业在各级政府和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转变观念、做大做强的过程和体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专家认为,一年一度的中博会不仅是中小企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而且是反映国家政策的重要风向标,它突出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显示了我国放手发展中小企业的决心。《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出台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道路,对其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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