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到位资金: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内实际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货币资金及来源渠道。具体细分为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2、统计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程序,对2-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