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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放行 或成收入筹集渠道

来源:经济观察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10-21 09:2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导语: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地方自行发债,并不代表中央放手不管,发债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调控范围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随便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席斯 实习记者 昝馨 查多 10月20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为中国地方政府发债开出了绿灯。

  广东省财政厅人士对本网记者表示,地方自行发债是对《预算法》的突破。他认为《预算法》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法律,政府管理理念跟现在有很大不同。

  “现在则更加强调地方政府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地方自行发债,意味中央政府有信心让地方政府负责发债”。

  而上海市财政局人士表示,从中央代发到地方自行发债,现在看区别不大,只是项目上的自主性、自由度会更大一些。

  “本次试点发行规模就是中央代发2011年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广东省财政厅人士说。他还表示,广东省从7月份开始着手自行发债的筹备工作,项目申报等。

  该人士还表示,虽然地方自行发债,并不代表中央就放手不管,发债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调控范围中,并非任由地方政府随便发。他认为,随着逐步发展,将由人大掌握最终决策权,约束力也最强。

  而地方积极争取自行发债,在一些学者看来,并非只是发行方式的改变,“今年规模在中央代发范围内,明年有可能就突破,根据本省需求上报发债规模,这是地方未来一个重要筹集收入的渠道”,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地方自行发债也是地方政府管理权的扩大,意味着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大的责任,有利于整个国家的有序管理,这是社会管理进步的一大表现。

  今年审计部门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摸底,包括负有偿债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和为10.7万亿元。

  财政部预算地方债务处已从2008年开始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动态跟踪、季度汇总累计等办法将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规范了起来。

  有了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规模和结构等都清晰起来,这也加速了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说,2009年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务的时候,财政部在年中全国会议上说,各省要用好这些债,以便2010年可以自行发债。

  但在2010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清,清理还未进行情况下,自行发债被推后。

  今年各省对自行发债非常踊跃,接近财政部人士说。据悉,广东省省长书记曾就争取试点前往财政部商讨。而上海市对自己已有政府债务比照国际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并报财政部。

  很多学者表示,在不允许地方发债的情况下,中国地方政府已经累计了10万亿债务,将地方发债放到阳光下,给予规范和指导有望能降低隐形债务等风险。

  国家发改委宏观院一位研究员表示,允许地方自行发债需要完善的环节还很多,包括预算法、债务管理办法、以及如何确保还款、违约责任等。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投资者意愿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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