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
支持鼓励、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网络零售,探索应用新模式、放大示范效应。
(四)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
选取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企业开展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工程。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选取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主体,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信用建设的有效模式,形成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和可持续保障机制。
(六)肉类蔬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肉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选择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的试点城市和企业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改造交易流程、创新交易模式,强化流通追溯体系实效。
(七)城市社区便利店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支持有实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综合性便利店,推动社区便利店信息化、标准化、连锁化和品牌化建设,运用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结合的发展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增强便利店的竞争能力。
(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发展工程。
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研究基地建设,满足电子商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九)国际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工程。
建立跨境合作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区域合作领域电子商务交流,探索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利用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其本国企业的有效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订促进电信、金融与电子商务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向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与人才培训。
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强化社会各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积极推动和完善电子商务人才服务机制,引导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及民营企业集聚。支持地方建立电子商务研究与培训基地,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
(四)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与专家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支持中介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学术与科研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