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为重要着力点
10月25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布。《决定》提出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并提出了到2020年的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其中包括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全面形成等。值得关注的是,《决定》中多处提及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内容被写入其中。
《决定》指出,要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决定》指出,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
《决定》部署,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决定》强调,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
《决定》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文化生活的积极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