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国美电器创始人、第一大股东黄光裕要求罢免现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8月5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将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以下简称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理由是,黄光裕在2008年一二月间,回购公司股份时,违反了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信托责任,要向其寻求赔偿。8月6日,国美电器高层向公司所有员工发了一封信函,公开了上述事件。
关乎国美电器以后姓“黄”还是姓“陈”的股权之争已经公开化,而黄光裕与陈晓所代表的国美电器高层也彻底的撕破脸皮。
黄光裕出击
黄光裕和如今国美电器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黄光裕被捕后,就曾通过其律师多次向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发出指令,希望国美将其个人的作用与企业生存发展相捆绑,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
但国美管理层并没有理会黄光裕所提要求,并对外称,黄光裕被捕主要是个人违法行为,而非国美企业行为。
2009年1月18日,陈晓被任命为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并引入贝恩资本,使得黄光裕家族的股权比例大幅降低至35.55%。
2009年6月28日,国美电器任命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由于王俊洲是黄光裕旧部,此举被外界一度认为是双方相互妥协。
但矛盾再度激化。2009年7月,陈晓为首的董事会推出对全国总监级以上核心骨干105名高管团队的期权激励方案,以稳定管理层。但黄光裕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现出对董事会的不满,并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取消期权激励。但他的意见依然被国美拒绝。
2010年5月11日,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投5项否决票,包括国美电器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国美电器紧急召开董事会,重新委任贝恩三名前任董事加入董事会。
国美新高层始终把黄光裕的决议排斥在外,终于,黄光裕在狱中发动反击。
8月4日,黄光裕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称,第一,撤销前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20%的增发授权;第二,撤销陈晓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第三,撤销孙一丁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第四,提名邹晓春和黄燕虹(黄光裕二妹)为公司执行董事。
黄光裕还称,“陈晓一直在处心积虑地积极推动国美电器‘去黄化’,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为了自己的私欲,改变了国美电器的发展方向,企业发展明显滞后,如果不改变,将很快被竞争对手超越”。
■本报记者王 哲
据记者了解,按国美电器的规章,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须在21天内答复,即便不表示支持,动议股东也可再过21天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而黄光裕要“迫使”陈晓下台,只需要在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半数以上支持。所以,在未来的42天内,陈晓要得到更多国美股东的支持,才能渡过“难关”,而“游说”也成为陈晓未来的主要工作之一。
目前,黄光裕持有国美34%的股权,但根据国美提出的提前转化2016年可转换债券计划,债转股之后,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将被稀释到31.7%。目前,贝恩资本的股权已经达到23.5%。
国美高层的回应
对于黄光裕的步步紧逼,国美高层也给予了反击。
8月5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决议,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原因是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时被指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公司将寻求赔偿。
而在香港高等法院的传票中显示,国美电器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但没有透露具体数额。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还注明,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国美电器可继续诉讼,香港高等法院也将不需要向黄光裕做出通知,并做出相应判决。
受此影响,8月6日,国美电器早盘大幅低开近10%,随后一路震荡走低。至收盘,该股收报2.4港元,跌幅12.09%,并创近一个月来新低。
随后,国美电器向公司所有员工发了一封信函,把双方的矛盾公开化,并希望公司员工继续支持国美电器的发展。
信函称,日前,黄光裕先生提出多项不具备正当理据的要求,包括要求撤销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在公司董事会的职位,并提名邹晓春、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等,并对公司的业绩表现表示不满,把责任归咎于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这是黄光裕先生对公司在过去近一年半的短短时间里迅速走出危机,实现业绩恢复的事实的漠视,是对所有员工饱受公司创始人个人问题所承担的风险,以及为公司发展付出的不放弃,不抛弃的艰辛劳动的全盘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