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缓解税负压力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大幅提高
从11月开始,我国将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从具体内容看,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3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财政部表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小微企业个个体工商户受益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等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属国税,中央每年返还25%给地方。1—9月国内增值税占同期全国税收收入25.5%。
本次公布的政策显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3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大幅提高。
这3类增值税起征点的调高主要涉及哪些纳税人?郑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许国锋解释说,所谓“销售货物”主要指烟酒店、百货商场、超市等:“销售应税劳务”主要指服装加工厂、汽车修理厂等:“按次纳税”指的是个人偶尔从事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许国锋认为,新政主要影响的还是个体户,因为一般企业月销售额大多能轻松达到起征点。他介绍,目前郑州市缴税的个体纳税人一共有8万户,去年贡献税收8个亿,其中50%的县区个体纳税人基本上达不到起征点,因此,新政对在市区当老板的个体户来说是个利好。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比较大。但调整跟大企业没有关系,此举主要是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益最大。张斌指出,起征点的调整是减税措施,调整之后国家的税收必然会降低些,但此次调整方式对总体税收的影响非常小。
以经营服装的个体户王璐为例,她每月销售额在7000元左右,按照此前3%的征收率,每月她缴纳的定额税为200元。如果进一步上调增值税起征点,她可能就不需要缴税了。
各地正在进行测算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优惠政策,提供的是一个幅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营业税情况。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测算,很快会落实。
成都市地税局局长范秋美做客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表示,目前正在测算具体起征点,是由省一级政府来确定,很快会落实这个政策。
武汉税务部也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测算,预计不久可以出台细则。武汉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都是次月缴纳上月的税款,也就是说,11月的增值税到12月中旬才交。所以,尽管细则还没出来,影响不会很大。”该工作人员表示,个体户规模一般都比较小,事实上就是小微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介绍,武汉市国税局涉及的纳税人大概有20多万,其中个体户就大约占了一半,也就是说,此次优惠政策,可能惠及武汉10万左右纳税人。“尤其对那些利润很薄的个体户,是很大的优惠。”
湖南相关税种起征点的调整工作正在酝酿中,财税部门表示,“正在进行相关的测算,还要财政、地税、国税几家一起实地调研讨论。”
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国家每次调整营业税后,河南都及时调整起征点,这次也不会拖后腿。”至于调整多少、影响面会有多大,目前正在紧张测算中,近期就会公布。
此前的10月30日,宁波市政府正式印发“扶持中小微企业26条”即《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宁波的中小微企业解难纾困。力挺中小微企业,减税成为惠及面最广、见效最快的一种政策选择。《意见》首条即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预计将有数万纳税人享受此利好。
另外,宁波还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意见》明确,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