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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新闻环境”亟需新闻立法

来源:慧聪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1-11-07 14:1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一个名为“今日中华网”的网站,在网站介绍上称,“是经人民日报社人社复字<2008>008号批准的国家级综合网络媒体,并冒用人民日报的名义进行活动。”人民网严正声明:提醒各有关单位提高警惕、注意识别,对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2日《人民网》)

  这则消息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点信息:其一,党报对这种现象的态度十分鲜明。其二,这样的事或正在发生着,可能还比较猖獗,党报提醒各有关单位提高警惕、注意识别真伪。窃以为,冒牌网站犹如“虾蟆”的形象,他们的眼睛瞪得很大,肚皮胀得既圆又高,他们正是现实中那些装腔作势、拉大旗作虎皮者的典型写照。他们原本没有什么本事,却装出一副“吓人”的模样,最终不过是蛇的一顿美餐而已。

  笔者大胆地推测,冒牌网站不是“今日中华网”所独创,这仅仅是此类现象的冰山一角。正如“今日中华网”冒用党报名义,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扰乱社会稳定,冒用媒体记者的身份到处招摇过市、敲诈勒索。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败坏了党报的声誉,自不待言。问题是,那些人为什么要冒用“名义”来行骗?

  依我看,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为什么,还不是打着这个招牌,就可以唬住基层部门?这一点,不知道多少个网站曾经屡试不爽。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实生活中有些媒体的行为的确起过不良的示范作用。有“资源”的,自然要充分利用“资源”;拉不上大旗,跟传统媒体八竿子打不着,却对那张“虎皮”望眼欲穿的人几乎成为必然。

  这就说明,以传统媒体的名义行骗,下面的基层部门辨不清真伪是一方面,更多的人借机敛财是更重要的另一面。因此,不独“今日中华网”,其他的非法网站都有“严厉打击”的必要。但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尚需警醒的是,要做到规范宣传部门的内部规定以及行业内部的“潜规则”,也就是所谓的封口费,按规矩、按等级来接待媒体和记者,让宵小之徒有空子可钻,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买这些“冒牌”的账,实际上是直接或间接在买“真牌”的账。

  一位地方党报的记者曾披露过这个冒牌网站假记者的行骗活动。一个自称由姓“记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以“今日中华网记者”的身份联系采访事宜,其诈骗行径昭然若揭,结果在宣传部门的眼皮底下竟然“蒙混过关”。类似由某某这样的行径,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多以负面报道相威胁进行敲诈活动,而且因为被敲诈方有软肋,怕曝光,往往容易得逞,这种怪现象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门对这一乱象也在不断治理,可就是收效甚微,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非是这些网站的背后,或多或少还是与一些传统媒体有某种关系,不然他们不会在行骗中显得理直气壮。这些网站,并无新闻采访的资格,但到了无良之人手中,加上社会缺少识别真伪网站的常识,结果往往以假乱真。

  如今很多媒体都在追求扩张,外围组织特别多,什么记者站、发行站、工作站、分频道等等。几乎都在社会上招聘人员,素质难保良莠不齐。加上网络众多,管理难以到位。比如说,委托一个人建站,由这个人向媒体交纳一笔不菲的银子作为“保证金”,再去自行发展,什么人都能参与其中,就别说禁止其“冒名”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了。还有的媒体,特别是网媒,在省、市大设分支机构,有的费用要求自己去找。为了早日赚回“保证金”,这些机构打着上级媒体的旗号,不断发展下线,按比例提成,四处要钱,不给,就威胁曝光,弄得基层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笔者以为,从事新闻采访,必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有新闻从业资格,有国家统一核发的记者证或者正规媒体的采访证明。有朝一日,新闻立法了,这种以“名义”大搞新闻寻租、新闻腐败的现象销声匿迹了,也就用不着传统媒体严正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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