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
108.9
95.2
103.4
指标解释:(编制方法及简要分析参见www.cemac.org.cn)。消费者信心指数补充说明:
1、消费者信心指数数据系列取值范围为0-200,100为临界值,100以上为信心较足,100以下为信心不足。
2、2009年11月前的数据为用1996年=100作了标准化处理(1996年6月:消费者预期指数为115.2,消费者满意指数为118.9,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16.7)。
3、历史数据换算:2009年11月以前的消费者信心系列指数(简称Bi),新的消费者者信心系列指数(简称Ai)=1996年6月的消费者信心系列指数*Bi/00;例:A1(新的2009年11月消费者预期指数)=115.2(1996年6月的消费者预期指数)*89.4(B1,旧的消费者预期指数值)/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