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源潜在冲突是能管控的
在大国之间,能源贸易往往会潜藏冲突的可能。对中国而言,如何保持能源博弈的“斗而不破”,是对外危机管理的重要课题。相比于其他案例,俄罗斯与欧洲在能源问题上的冲突管控是值得借鉴的。
首先,历史传统是俄欧能源合作的护身符。俄罗斯早期石油工业的开发,就伴随着与欧洲石油资本的能源贸易。1870年,巴库地区发现石油之后,俄罗斯石油工业与俄欧能源贸易得到迅猛发展,出现了“诺贝尔兄弟石油公司”、罗斯柴尔德“里海-黑海石油公司”等能源生产与贸易巨头。十月革命使得沙俄与欧洲石油资本的合作告一段落,取而代之的是苏联对能源动力工业的国有化和整合。二战前,西欧与苏联建立了密切的经济联系,对苏贸易至少占西欧外贸总额的1/10,苏联为西欧提供了广阔的能源市场和稳定的能源供应。冷战时期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来,苏联与欧洲的能源贸易更是进入一个新阶段。
第二,俄欧能源贸易是俄罗斯获取资金和技术的重要来源,也是欧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保障。俄欧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俄欧能源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与政治环境。
第三,俄欧能源贸易合作之所以能持续至今,前提是俄罗斯与欧盟相互实行开放和交流政策。俄欧能源对话机制,成为俄欧能源合作的缓冲网。目前,俄欧能源贸易建立了以能源管道基础设施、长期贸易合同与法律、能源对话为基础的经济政治合作机制。其中,俄欧能源对话、欧洲能源宪章机制、俄欧共同经济空间计划是拉动双边能源贸易合作的“三套车”。
第四,能源过境国是俄欧能源合作的屏障带。俄欧之间乌克兰、摩尔多瓦和白俄罗斯等能源过境国发挥着能源地缘空间缓冲地带和枢纽国的作用。谁掌握了欧洲能源过境枢纽国家,谁就掌握了欧洲能源安全关系的主动权。欧盟凭借“东方伙伴关系计划”囊括了能源过境枢纽国家,在欧洲能源地缘政治博弈中暂居上风,但俄罗斯的反制作用亦不可小觑。
归根结底,俄欧能源冲突得到相对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得益于能源冲突管理机制的积极作用,包括能源冲突预警机制、能源冲突化解机制、能源多元化和一体化机制等。“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对此经验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有利于中国能源外交与能源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