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矿业权将推行“增减挂钩”
从明年起,新立矿业权要与矿产资源整合中“应整未整”所减少的矿业权数量联动,力争矿业权总数不再增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要合理减少,并保证勘探和开发投入有所增长。在11月7日的2011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刘连和表示。
刘连和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相继下发了国发[2005]28号文件、 (国办发[2006]108号)通知和(国土资发〔2009〕141号)通知,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在全国16万个矿业权中,涉及整合任务的接近6万个,因参与整合而减少的矿业权数量达40%。
“‘十一五’期间的矿产资源整合是以专项行动进行的,今后的矿产资源整合要从深化创新长效整合机制出发,加大协调力度,完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机制,尤其是对‘十一五’期间未整合到位的地区要创新运行机制。”刘连和表示,对新立矿业权除了要与“应整未整”所应减少的矿业权数量联动外,还要与已有的矿业权实行联动,省市要编制矿业权方案,真正做到“大矿大开”、“小矿小开”,杜绝“一矿多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