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十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改革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我讲几点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十年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我们两次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要全面履行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根据这些要求,我们努力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建立运行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各部门和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十年来,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有所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们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和依法规范政府行为。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能,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同年7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废止和修订与法律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新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行政审批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权限和履行职能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建设法治国家迈出重要步伐。
三是加强政府管理创新。我们坚持把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注重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我们提出,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07年,国务院在全面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各地在改革中还积极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的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发展电子政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这些做法对于减少政府工作流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坚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过程,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关键是有效制约权力。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建立健全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职责体系和问责制度,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遏制了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蔓延,推动了政府反腐倡廉建设。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然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突出的问题:一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该管的事没有完全放开,该管的事没有认真管好,特别是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不足。政府还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清理不彻底,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二是对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滥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推动我国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是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及各方面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总的方向是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和社会环境。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邀请人大、政协参与,对各地各部门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总的要求是: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审查评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国家只批准或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要认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要一律取消。力争明年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