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南航第三次下发文件,再次对受泰国洪灾影响的旅客客票作出后续处理规定。
南航对于同时满足以下3种条件的客票作出了后续处理规定:客票中包含南航实际承运的中国—泰国之间航段;中国—泰国之间航段确定座位,且旅行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含)~2011年12月31日(含);客票是在2011年11月30日(含)前填开的。持有此3种情况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变更旅行日期和航程,但变更后的首段国际航段始发日期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客票有效期顺延。对于取消旅行,意欲退票的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另外,对于团队订座的后续处理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据悉,南航曾先后下发了《关于为受东南亚洪灾影响旅客提供票务后续处理服务的通知》和《关于为受东南亚洪灾影响旅客提供票务后续处理服务的补充通知》,有序开展了已购客票旅客的后续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