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造板行业正处于稳步发展、调整升级的重要机遇期
钱小瑜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北京 100029)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加快城镇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和持续进步,国家把发展林业列为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之一,先后颁布了10部林业法律、17件林业行政法规和几十件林业部门规章,不仅有力地推进了造林绿化的高潮叠起、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林区群众收入的逐年增长,同时催生出人造板行业连续十多年的高速成长,成就了我国人造板产销量世界第一的全新格局,孕育着在人造板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引领全球的发展趋势。
1 我国人造板持续十年高速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人造板行业发展迅猛。人造板生产企业由2000多家发展到1万多家,其中,国家统计口径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由1300多家发展到6000多家(图1);年产量由不到1900万m³增长到1.54亿m³;产品质量逐年提高,大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先进国家水平。目前,我国人造板年产值已超过4000亿元(图2),成为世界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第一大国。

图1 2001-2010年人造板行业企业数量及增幅

图2 2001-2010年人造板行业产值及增幅
我国人造板产量占全球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25%提高到2010年的47.3%(图3),尤其是胶合板产量增幅最大。2010年,我国人造板分板种产量占全球总量比重,胶合板超过66%,纤维板接近60%,刨花板也超过13%。(详见图4、5、6)

图3 中国人造板产量占全球比重

图4 中国胶合板占全球比重

图5 中国纤维板占全球比重

图6 中国刨花板占全球比重
我国人造板生产企业地域分布很广,除西藏、青海外,其余各省均有人造板生产企业,并且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2010年,山东、江苏、广西、河北、河南、广东、福建、安徽8省(区)年产量均超过700万m³(图7),合计年产量11921.95万m³,占全国人造板总产量的77.61%。其中,山东省年产量已突破3000万m³,江苏省突破2000万m³,广西、河北和河南3省均已突破1000万m³。

图7 2010年省区人造板产量前8名
目前,我国人造板行业整体运营经济指标良好(表1),国家统计口径规模以上企业总资产3000多亿元,平均资产规模超过4000万元;2010年行业资产负债率为47.62%,亏损面为6.91%,净资产收益率超过20%。由于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下游家居产业及建材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因此投资商仍然保持着较高的人造板企业投资热情。从增长走势来看,我国人造板行业在市场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入了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成长期。

2 政策扶持、行业规范是我国人造板行业快速增长的强大支撑
为促进人造板行业有序发展,除室外型人造板外,我国对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和实木地板11项产品,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人造板行业的有序发展,特别是为国家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目前,国家扶持人造板生产的基本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人造板企业生产、进出口优惠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增加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确定:对销售自产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等货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文件规定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为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和《条例》第九十九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产品原料100%来自锯末、树皮、枝丫材,以及70%以上产品原料来自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的人造板及其制品,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人造板进出口优惠
1999年1月1日起,国家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政策,从而降低了人造板原材料的进口成本。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出台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的政策,在调低部分高科技和资源类进口商品关税率的同时,对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的出口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同时,对人造板产品的出口,国家采取了不同的产品执行不同退税率的政策,以保证珍贵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提高国内人造板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具体退税率为:表层为珍贵木材的胶合板与细木工板5%,纤维板、刨花板、非珍贵木材贴面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9%,竹人造板13%。
同时,针对我国人造板生产设备亟待技术升级的现状,国家对引进国内目前不能制造的年产20万m³的连续平压法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大大促进了人造板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2.2 原料林基地建设投融资政策
200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2009年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和发布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在投融资、补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民营、个体和国外投资者等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建设集中连片的定向工业原料林基地。
基地造林融资
国家林业局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颁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提出适当放宽个人造林育林的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项目可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同时鼓励林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对其设在重点林区、林业重点县及重点林业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对具有一定实力的国有、个体、民营及境外投资者等各种所有制法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贷款项目资本金达20%以上的借款人,投资林纸(板)一体化、速丰林基地、林农小额贷款、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境外资源综合开发等项目,可提供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贷款,贷款年限10-20年,宽限期5-6年。借款人可选择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含林木资产作抵押)、股权质押等形式担保。林木资产抵押率的参考值为:幼龄林≤40%,中龄林、近成熟林≤70%,成过熟林及经济林≤80%。
国家投资与财政补贴
十年来,国家对林业的直接投入稳步增长,特别是近五年,国家投入林业的资金累计近3000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与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热情高涨,2010年投资份额与中央投资基本持平,当年全社会投入林业资金总额达到1553亿元。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今后10年,中央将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投资2195.2亿元,为一期工程投入的2.4倍。
——投资补助。对重点地区速丰林基地建设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建设中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由国家安排部分投资。
天然林保护工程补贴标准: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飞播造林120元/亩,中幼林抚育120元/亩,森林改造培育200元/亩;森林管护补助:国有林5元/亩·年,集体林10元/亩·年。
其他人工造林补贴标准:乔木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200元,灌木林每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100元。
——财政贴息。2009年9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新修订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林业项目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扩大了贴息范围、提高了贴息率、延长了贴息期限。
贴息对象及范围: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贴息率与贴息期限:对各省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5%。
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30万元),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2.3 其他减免税费和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免征生产原木、原竹产品的农林特产税和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得税;地方政府征收的育林基金标准由原来按销售收入的20%下降为10%,浙江、湖南、江西等省甚至取消了育林基金的征收。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的意见》,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其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森林经营和采伐。
其他相关林业政策还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及林木的保险政策等,为林业融资、森林经营、资源保值和变现等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3 2011年人造板产能放量,市场呈现弱势调整格局
2011年全国人造板生产形势开局良好,前3季度累计产量1.6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12%,较上年同期增幅扩大15.04个百分点(图8)。其中胶合板8180.2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3.21%;纤维板3494.1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7.24%;刨花板906.8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0.59%。9月份全国人造板产量2228.23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43.71%,环比增长11.39%。

图8 2011年1-9月人造板产量
今年1-10月,我国人造板进出口贸易依然顺利,三大板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创新高(图9)。其中:胶合板出口近800万m3,创汇35.8亿美元,同比均增长27.6%;纤维板出口近270万m3,出口额11.6亿美元,同比均增长23.7%;刨花板出口16.56万m3,同比增长24.4%,出口额4561.26万美元,同比增长37.8%。胶合板出口目的国前三名为:美国(18.7%)、日本(8.9%)和英国(6.3%);纤维板前三名为:美国(21.3%)、沙特阿拉伯和(13.1%)俄罗斯(10.6%)。刨花板进口46万m3,同比增长5.5%,破历史最高纪录,进口来源国主要为泰国(31.2%)和马来西亚(26.4%)。

图9 2011年1-10月人造板进出口量(万m3)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楼市新政的落实,我国1-9月商品房总销售面积为7.1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9%,较上年同期增幅扩大4.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1%,较上年同期增幅扩大6.3个百分点;期房销售面积为5.62亿平米,同比增长15.6%,较上年同期增幅扩大2.6个百分点。整个房地产业不仅销售增幅明显收窄,成交价格也小幅下滑。国内楼市销量趋平和价格的平缓向下,加上欧美经济不景气,特别是今年以来欧债危机加深,导致了中国家具等木制品出口低迷。因此,2011年人造板的下游产业均放慢了发展速度,1-6月份,我国木家具、木地板和木门等人造板制品产量增长率均在12%以下(图10)。在人造板产能释放过快(上半年增长率高达36.53%),市场销售增幅收窄和下游加工产品出口低迷的情况下,造成了部分人造板市场短期销售不畅的局面,往年“金九银十”变成了“铜九铁十”, 虽然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图11),但工厂库存不断增大,个别企业被迫减产。预计在国内房地产和国际市场没有实质性利好的情况下,未来一年左右时间内,家居建材市场需求将会维持平稳小幅增长,人造板行业总体处于弱势整理格局。

图10 2011年1-6月人造板及下游产量与增幅

图11 鱼珠国际木材市场人造板价格指数
4 加快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是我国人造板行业持续较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时期,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中央一系列重民生政策的落实和新的扶贫规划的起步实施,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首批1000万套住房陆续竣工入住,为我国人造板及其下游产业开启了快速恢复经营活力,可以稳步增长15-20年的巨大国内市场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战略措施的逐步落实,今后1-2年,我国人造板企业将在新一轮发展中面临市场变化、成本升高、人员流失的严峻挑战(图12),亦为优势企业提供了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的历史良机。因而,改变单纯重视加工制造环节的思维定势,加快结构调整、装备升级和营销网络建设,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推出适销对路产品,努力提高品牌创建能力,是当今人造板企业做优做强的不竭动力。

图12 企业面临的挑战
4.1 加快装备升级换代,强化市场开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新发布的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出,“十二五”期间重点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和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节材代木;鼓励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工程建设;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淘汰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限制单线5万m³/a以下规模刨花板和纤维板生产线、1万m³/a以下规模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和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使用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未来十年,提高产品环保性能,加大技改投入、装备升级换代,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新产品开发、适时推出市场亟需产品,坚持订单生产、提供定制规格产品,建立原料林基地、确保原材料供应质量,获得国际国内相关产品和企业认证,将成为业内共识和企业做优做强、行业稳步发展的基础。
与此同时,实施零废料、生物材料精细加工,采用新技术和应用生态科学开发新一代木质材料和人造板;利用木材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组分,开发各种复合新材料;利用木材纤维、纤维素或半纤维素为原料制造新一代木质材料、人造板和新产品,并使其应用范围扩展到车辆、航空、医疗保健、电器、家居建材等多个新领域,成为一批前沿企业的主打战略,并以此为先导率先占领行业技术高地。
4.2 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定制化服务
目前,中国家居建材类电子商务网站有百余家,大致分为垂直交易、平台式购物、网上商城和综合门户建材频道四种类型,其中垂直交易平台所占的市场份额最大,增长速度最快,2010年交易额228.5亿元,占家居建材行业总交易额的2.9%。
预计到2015年,我国家居建材产品电子商务规模将达到2050亿,网购规模增长249%,网购率达到17.5%。未来五年是中国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期(见图13),必将对传统经营、经销模式产生巨大冲击。电子商务与人造板销售相关要素的逐步融合,势必派生出新的合作伙伴体系、产品展示与交易体系、配送和安装服务体系、个性化定制设计和施工服务体系,出现全新的人造板及家居生产产业链。

图13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4.3 加强森林认证,突破贸易壁垒,开拓生态家居
森林认证(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M和产销监管链认证COC)是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简称,是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重要工具。目前,中国通过FM认证的森林已有200万公顷,通过COC认证的企业接近2000家。尽管FM/COC认证是非强制性的,但随着公众生态意识的增强和国际市场对认证产品需求的增加,中国参与FM/COC认证的企业越来越多。
随着2008年5月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植物条款的生效,以及欧盟森林执法进程行动计划(FLEGT)的实施,国际市场一系列有关木制品的贸易壁垒纷纷出台,对中国木制品出口造成了极大压力。为此,2013年我国将出台《中国森林可持续发展认证标准》,这一标准将与现行的FSC、ITTO认证一样,对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管理进行规范。随着时间的演绎,森林认证事实上会成为人造板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证,引导中国企业树立生态家居设计理念,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和碳排放,用生态学理念指导家居产品生产系统的全过程,创造“人-家居系统-环境”相互和谐,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4.4进入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管理经营平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商机,吸引了业内外众多投资商对林业的进一步关注。2010年490家IPO中国企业,融资额达1068.75亿美元,其中家居建材项目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为5.67倍(具体融资额见表2)。 不少人造板及下游企业借助政策推力和多元资本渠道,通过并购整合、扩张规模、延长产业链,从单一产品生产,向林板一体化、“6+1”产业链发展,多家上市企业的管理已从产品经营上升到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平台。
未来几年,通过资本市场杠杆引导兼并重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人造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共赢,进而有效整合全球资源,跨入世界人造板及其制品的先进行列,使我国真正从人造板生产大国变成木质纤维建材和家居产品的制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