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高速铁路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要科学规划并严格落实高铁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工期,合理确定铁路等级、速度目标值等核心指标,严禁抢工期。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织专业人员,对10个铁路局已开通运营的高铁线路和29个在建高铁项目及相关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有的高铁建设项目存在赶进度、抢工期、压缩工期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高铁设备和信号控制系统在产品设计、生产、安装、调试过程中存在安全漏洞;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铁路安全法制和监管体制不健全。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铁道部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动态跟踪、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共同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全面提高铁路安全管理水平。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速度。二、完善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狠抓关键控制,严格追究责任。三、强化运营管理、运输组织指挥等,完善应急预案。四、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严格落实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召回,对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问题组织诊断分析和技术攻关。六、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严格的高铁从业人员准入和淘汰机制。
会议强调,要总结“7·23”特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落实,推动高铁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安全作为高铁发展的首要前提和保障。科学规划并严格落实高铁建设投资规模和建设工期,合理确定铁路等级、速度目标值等核心指标,严禁抢工期,严禁超越批复标准提高运行速度。二要强化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管理,完善设备源头质量安全监控机制。加强科研攻关,提高高铁安全科技水平,严格实行设计质量问责纠错制度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三要健全高铁安全运营和管理机制。完善高铁试运营、安全评估、初期运营、国家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程序。四要加强法制化建设,抓紧修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铁路建设条例》,完善高铁技术和装备标准体系。五要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铁路企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