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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2)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0-08-20 00:0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商务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参与)
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
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商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九)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外汇局)
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工商总局、商务部)
(二十)加强投资促进,针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加大引资推介力度,广泛宣传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跨国投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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